1992年初,日本国会不顾社会党的反对强行通过《关于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PKO法)和《关于派遣国际紧急援助队法修正案》,首次突破了不得向海外派兵的禁区。从那时以来,日本自卫队不仅参与联合国名义下的维和行动,且以各种方式参与了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如今在亚洲、非洲和中东地区都有自卫队的存在,而且还在非洲吉布提建立了首个永久性基地,也早已突破了《波茨坦公告》规定专守日本本土的限制。

  2011年修订的日本防卫大纲,在战略定位上将自卫队从“基础防卫力量构想”改为“动态防卫力量”。按照日本国家防卫研究所的解释,所谓“动态防卫”就是“不仅要保卫日本主权,而且要使日本的防卫力量在进一步稳定亚太地区的安全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这已十分清楚地表明日本早已决定要行使宪法第9条禁止的“交战权”和“集体自卫权”了。

  至于“武器出口三原则”和“无核三原则”也已修改,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