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资本是一种权利,是决定如何使用自己资本的权利;权利要被承认、尊重和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今天说产权要受到法律保护,这点对长期的经济发展、对资本如何发挥自身能力是很重要的。我30年前写了一本书叫《现代产权经济学》就是谈这个,产权很重要。

此外,作者说,好的法律应该是对现实的承认,而不是相反。发展中国家有大量的经济活动或个人获得的财产,实际上法律是不承认的,这就很有问题。法律要能够包容这些财产,赋予其合法性,才能激励更多的资本进入经济发展的过程。在这个问题上,作者的看法是,所有好的法律都是承认现实而不是相反。他们用西方历史上的大量案例、比如美国早期开拓者占有土地的案例来说明,虽然土地最初是没有所有权的,很多人都是先到先占,但如果这一问题长期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就会持续阻碍后续的经济发展,因为更多的资本无法形成。所以,产权制度要包容非正规的、但已长期存在的一些经济活动或者现实,才可能扫清经济发展的障碍。

我这里希望再加一句,其实资本不仅仅是作为一种权利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资本还有发现企业家的能力,这一点是这本书里面没有谈到的。实际上,资本的这个能力可以在经济学家区分的两类活动中看得更清楚。一类活动我们可以称之为“一阶活动”,真正的一阶活动,比如生产、分工、合作、贸易、技术和制度创新、生产率、人力资本开发等等,这些活动需要有更多资本和资源的投入,可以说资本是“一阶活动”的创造者。国家或政治活动有时也能帮助创造一阶活动,但往往会是“二阶活动”的制造者。比如,对交易(贸易)的限制、管制、审批、执照、歧视、腐败、税收和补贴、垄断和卡特尔(注:经济学术语,垄断性组织形式)等,这些都是二阶活动。

一阶活动是做大蛋糕的活动,而二阶活动是分享蛋糕的活动。任何经济发展现象,都存在这两个活动的互动。国家的行动或者说政治的行为,往往是比较典型的二阶活动,关心怎么样把蛋糕当中的一片做大,而资本做大的是整个蛋糕。

虽然概念上可以这样区分,但实际上资本的活动会时常受到国家或政治行动的影响与干预。对经济发展而言,关键问题是,政治行动是否得当或对资本的一阶活动是促进作用还是妨碍作用。尤其是,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如果不能很好抑制二阶活动,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是不能发展的。所以,中国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先生做的一件事就是控制或限制二阶活动,放权让利,让一阶活动逐步主导经济的发展。

大多数国家经济发展不成功,不仅是因为资本不足,更有可能是因为二阶活动比较盛行。中国和极少数东亚经济体能成功地实现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东亚政治精英的历史和国家传统,使其在经济发展初期政府往往可以有效地控制二阶活动,从而制定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战略。中国自1978年以来成功实现经济追赶,显然与此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