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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加拿大《汉和防务评论》网站5月23日报道,歼-31在沈飞内部称作“小四”,与歼-20“大四”相区别。因此,研制歼-31的根本动机在于看准两大市场,第一、中低档的中国空军第四代战斗机,兼顾出口。第二、确实如外界所分析的那样,沈飞把歼-31视为向中国航母积极推销的重点机种。目前没有任何在研国产战斗机具备这两种能力。

  尤其是下一代隐形舰载战斗机,在美军F-35A即将服役之际,当初研制歼-15就是作为过渡,先解决有无的问题。为何在俄罗斯已经退役苏-33的情况下,中国还生产歼-15?

  文章称,这是因为在F-35A服役之前,或者即使服役,F-18E/F至少还会服役20年,因此歼-15的主要作战对象是要求逐步改良成能够对付F-18E的水平。至于如何对付F-35A?的确不是歼-15的研制目的。

  消息来源声称在论证、试飞阶段,歼-31已经进行了各种上航母的课题研究,对它的定位是海空通用型战斗机,这一点与F-35相同,多功能的雷达、隐形化的大型弹舱使歼-31有能力携带空对舰导弹,而且测试的结果显示:在隐形方面歼-31甚至比歼-20更好。即使不考虑运用多大比例的复合材料,歼-31小型化的机身、没有类似前翼、腹鳍这样的多余翼面,的确将会大大降低雷达反射面积,这是为何俄设计师比较“理解”歼-31设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