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来看歼-31竞争航母的问题,困难的一面与L-15相同,目前试飞使用的是RD33,这实际上是出口JF-17战斗机时的备份发动机,并不能满足歼-31批量生产的需要。因此歼-31的最终归宿,只能等待WS13涡扇发动机的研制状况,来自巴基斯坦的消息来源声称贵州发动机公司正把一台WS13用于JF-17的试飞。如此看来,WS13的研制进度,显然比WS10A要慢很多,如果研制定型,批量生产的WS13依然像WS10A那样不争气、问题百出的话,那么会影响歼-31向海军航母推销的成果。

  当然不排除另一种可能性,那就是歼-31正式选中RD33作为动力,并单独向俄罗斯购买,依照目前俄中政治、军事关系,尤其在克里米亚危机之后,即使中国希望获得最新型的RD33 MK,绝对不是问题。RD33 S3同样是米格-29K的发动机,拥有9000公斤的加力推力,俄式增减速性一向完美。这又意味着,如果歼-15、歼-31两种战斗机短期一时混装中国航母,势必出现两种发动机,对航母的维修体制提出挑战。

  假设歼-31真被中国海军选中成为舰载战斗机,那么今后F-35A最大的假想敌就是歼-31,仅仅从外形上判断,歼-31是以空战为主、兼顾多用途的理念而设计,因此,弹舱不像F-35那么深厚,甚至F-35因此而变成笨厚的攻击战斗机,可想而知其机动性,不要求达到超音速巡航、甚至达不到2马赫以上的飞行时速。就此而言,歼-31的机动性、速度有可能比F-35A强。而作为攻击战斗机而设计的F-35A,安装了巨大的弹舱,尤其强调攻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