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十四)加强政府资金引导。统筹用好各级各类政府资金、创业投资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创新政府资金支持方式,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投资牵引作用。鼓励地方政府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计划,按市场化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围绕保障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鼓励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产业链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完善内部考核和风险控制机制。鼓励银行探索建立新兴产业金融服务中心或事业部。推动政银企合作。构建保险等中长期资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机制。制订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分类指引,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加大科创板等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力度。支持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等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市场主体投资。依托国有企业主业优势,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创新能力和产业化等建设项目。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合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外商投资限制,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条目。(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投资服务环境

(十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动重大项目“物流通、资金通、人员通、政策通”。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深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加快推进全程网办。全面梳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推行“一网通办”。(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做好用地、用水、用能、环保等要素配置,将土地林地、建筑用砂、能耗等指标优先保障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大工程和项目需求。加强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鼓励地方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