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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中国使馆引用两则孔子故事解读中方对叙利亚立场(2)

九尾网 2012-08-10 10:15:19

第一则是孔子问案的故事(注:出自《孔子家语·始诛第二章》)。孔子曾一度被任命为鲁国的大司寇(相当于首席大法官)。上任不久,一对父子前来打官司。父亲控告儿子对其不敬不孝,要求孔子予以惩处,儿子也指责父亲的过失,两人在公堂上争吵不休。孔子并未马上作出判决,而是将二人关押进同一间牢房里,从此不再过问。三个月后,父亲主动求见孔子,表示他们二人已达成和解,请求撤诉。孔子便将二人释放了。此举引来朝中一些大臣的不满,他们责备孔子倡导孝悌却不身体力行,德高望重却不主持公道,对儿子的不孝行为姑息纵容。

其实孔子依法律将儿子判刑入狱并非难事,他之所以未这样做,是出于更深层次的考虑。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儿子被判入狱,表面看父亲获胜了,但他回家后该如何面对自己的家人呢?时间一长,母亲定会十分想念自己的骨肉,其他家人不免怨恨父亲绝情,狱中的儿子更可能痛恨父亲一生,父亲自己也必然长期处于尴尬、悔恨的境地。所以一个看似合法合理的判决,可能造成一个家庭的破裂和亲人间难以弥补的伤害,没有谁是真正的受益者。

解决家庭内部矛盾,最重要的是当事双方尽快冷静下来,从维护亲情和家族团结的大局出发,通过沟通、对话和互谅妥善解决分歧。作为外部调解人或规劝者,应设法创造有利于当事双方冷静下来的条件,并多做两边说和的努力。如果简单地支持一方指责另一方,往往会加深误解和仇恨,激化矛盾,使问题变得更复杂,最后“好心办了坏事”。由此可以看出,孔子对此案的处理方式,正是出于维护这个家庭长久团结和真正爱护当事双方,是一个高度理性和智慧的决择。

同样道理,我们认为,任何一个国家——叙利亚也不例外——当内部出现分歧、矛盾等“家务事”时,应该首先依靠本国人民自己解决,相关国家应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多做劝和促谈工作,努力通过谈判、对话等和平手段化解分歧;调解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武力;更不应动辄制裁,简单粗暴地拉一方、打一方。中国在叙利亚问题上坚持“不干涉内政”立场,正是真心维护叙利亚的长久和平与稳定,真心关注叙利亚人民的团结和根本利益,光明磊落,毫无私心!

另一则故事叫“子贡赎人”(注:出自《吕氏春秋·察微篇》)。孔子所处的时代诸侯纷争,常有一国国民被他国俘虏后沦为奴隶。孔子所在的鲁国为帮助更多在外沦落为奴的国人尽早返乡,规定凡是能赎回奴隶的国民都可获得官方奖励。一次,孔子的学生子贡外出旅行时赎回了几名鲁国人,但他认为自己家境富裕且为孔子名徒,故谢绝了国家奖赏。子贡自己认为做了一件好事,但孔子得知后却对他提出批评,理由是鲁国富人少、穷人多,子贡作为名人带头不领赏,会使别人也以领赏为耻,客观上阻止了更多的人赎回同胞。所以子贡的行为虽然对自己而言是件好事,对国家却产生了不良影响;虽然暂时看是件好事,从长远看却造成遗害。

同样道理,当一个国家内部出现问题时,即使别国出于好意而插手干涉,甚至试图以武力颠覆当事国政权,必将开始一个极为不好的先例。照此下去,今后任何国家出现问题时,他国都有理由武力介入,都有理由推翻该国政权,世界岂不会因此大乱?

各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联合国宪章》将“各国主权平等”和“不干涉一国内政”列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中国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原则,正是为了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地位和尊严,为了维护世界的和平与长远发展,为了维护全世界人民的根本福祉。环顾当今世界,因为粗暴干涉别国内政而挑起的内乱和引发的灾难还少吗?带给我们的反思和教训还不够深刻吗?

中国将继续本着积极、建设性和负责的态度,参与国际社会对叙利亚问题的调解,以维护叙利亚人民及阿拉伯国家的利益,维护各国特别是广大中小国家的利益,维护联合国以及安理会的作用与权威,维护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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