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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菲将南海提交仲裁受批评 违背国际法之举是徒劳(2)

人民日报 2014-04-01 20:31:37

公约,北子岛,中业岛

 

贾宇强调,从维护中菲双边关系和地区和平稳定的大局出发,中国一贯主张通过双边谈判,解决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问题;主张依据国际法,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协商处理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无论是《联合国宪章》,还是《公约》,都认同各国的自主安排,鼓励国家之间争端应先由当事国协议解决。菲律宾对中国的善意和克制视而不见,得寸进尺,恶人先告状,将争端乔装改扮,利用《公约》附件七下的仲裁程序,企图将中国拖入国际仲裁。这是对中国主权的漠视和挑衅。

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说,菲律宾提起仲裁程序的行为是对法律程序的滥用。《公约》明确规定了仲裁程序启动的前提条件是遵循一项基本的国际法原则,即“国家同意原则”。国家对接受仲裁的同意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国家可以根据《公约》授权,对特定领域的争端作出不接受仲裁的保留。2006年我国依据《公约》的这一授权作出声明,对于涉及领土主权、海洋划界等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菲律宾无视我国的声明,将那些涉及岛礁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的争端提交给仲裁庭进行裁决,从而使得仲裁程序一开始就不具有合法性。二是国家可以通过事前协议主动排除国际仲裁作为争端解决方式。2002年,包括中国和菲律宾在内的各方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已承诺用谈判方式解决有关南海争议,且这一宣言已经排除了包括仲裁在内的任何其他程序的适用。由此可见,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并未满足《公约》的相关规定,由任何第三方就此裁决,都是违背《公约》、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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