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我军歼10列装多年仍用歼7旧编制 严重制约战力(3)
互联网 2015-05-14 10:00:02
歼10,中国,战机
军事科学院一名研究员介绍说,我军诞生已近90年,却至今没有军队组织法,现行军事法规大多对旅团以下领导干部职责权力作出规范,而对高级领导干部、高级领导机关几乎没有约束。他呼吁抓紧推进相关立法,划定权力边界,明确责任清单,使依法治军于法度无法外之地、于法治无法外之人……
法有良莠,治分善恶。调研中,很多部队领导都在探讨:如何使治军之法始终成为与时俱进的良法?
一种颇具争议的现象,被他们反复提及:某部队机关责成下属部门制定一项规定,结果该部门把任务交给了下辖的一个科室,这个科室又向下布置,几经辗转,最后到了一个参谋人员手里。这名参谋人员未曾深入调研,不去问计官兵,缺乏权威论证,关在办公室里仅凭一己经验便起草了一稿。
这名参谋人员能力水平如何、草稿怎样修改完善都暂且不论,单是这种自成体系、自我循环、自我检验的立法模式,既不免造成部门利益法制化,也难言真正代表军心兵意、反映时代呼声。一串追问随之而来:军事法规制度的立法主体是谁?应该怎样立法?是否须有专门立法机构参与其中?
官兵们说,答案可以从中共中央的决定中寻找:要“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第二炮兵某基地一位领导对此深入解读:良法之所以为“良”,其立法环节需要一系列制度机制作保障、明确完备的程序标准来支撑,否则所谓的“良法”,又将是一部脱离时代、绵软无力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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