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新闻 - 军事频道 - 科学频道 - 科技频道 - 财经频道 - 健康频道 - 标签频道

军事:老外一路只拍我军设施直至天黑 司机揪出两名间谍(2)

中国青年网 2016-04-15 09:25:02

  大量事实表明,随着我们国家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战略格局的深刻变化,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从各自国家战略利益需要出发,不断加大对我间谍情报活动的力度。

  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通过,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案例1:

  公司副总泄露国家核电秘密,被判刑17年

  沈某某,男,汉族,1957年出生,原系广东某集团公司党员、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7年,沈某某多2次向境外人员王某某提供我国第三代核电招标项目方面的有关材料和内部消息。其中机密级国家秘密2份,情报1份。

  2009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沈某某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七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

  工程师带涉密资料离职,被判刑7年

  傅某原是某军工企业的副总工程师,在与同单位工作的妻子一起弃职离岗时,擅自带走50多张计算机软盘、一块大容量硬盘和大量设计草稿、记录、图纸,涉及军事机密项目30余项。在法庭上,傅某夫妇以“没有造成什么后果”自辩,检方则严正指出:“泄密是一种行为犯罪,不是结果犯罪。只要当事人客观上具备了泄露国家秘密的条件,有了泄露国家机密的可能,就能定罪量刑。”傅某夫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

狂踩
(20)
30.3%
点赞
(46)
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