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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老外一路只拍我军设施直至天黑 司机揪出两名间谍(3)

中国青年网 2016-04-15 09:25: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案例3:

  网上卖针孔摄像头,涉嫌销售间谍器材被捕

  曹某是一家小网站的经营者。他在互联网上开设网店,公然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等数十种专用间谍器材,又沿街兜售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被我国家安全机关缉捕归案,以“涉嫌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二条: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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