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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南海仲裁存三大硬伤六大谬误 中国绝不放弃维权(5)

中国新闻网 2016-07-13 09:04:09

  上文已提及,早在2002年,中国和东盟十国就正式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第四条明确指出“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

  然而,菲律宾本届政府上台后,背离善意合作的建设性态度,违反其在《宣言》中所作承诺,践踏各国为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共同努力。仲裁庭妄称,《宣言》“从未创设权利和义务”,只是“相互妥协”的“权宜之计”,歪曲各方共同承诺选择的“通过友好谈判协商解决争议”的道路,指称该承诺毫无约束力,严重损害了菲律宾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国际信誉。

  第五,错误地认定菲律宾就所提仲裁事项的争端解决方式履行了“交换意见”的义务。

  仲裁庭行使管辖权必须符合《公约》第283条规定的前提条件,即当事方在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发生后,应迅速就以谈判或其他方式解决争端一事交换意见。

  菲律宾没有尽到此项义务,却辩称已经通过中菲之间的外交信函被充分履行。

  实际上,菲律宾“充分履行”交换意见的方式就是在事先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采取突然袭击而单方面发送就中菲南海争端提交仲裁的书面通知及权利主张,而且中方随后拒绝接受菲方的书面通知并且将其退回给菲律宾。不知这一份突袭且被退回的书面通知究竟是怎样充分履行交换意见义务的。如此行事,竟也得到了仲裁庭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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