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中国拟修改法律称可拒外籍船只过领海 要求潜艇上浮(2)
观察者网 2017-02-20 08:59:21
这次的修订草案规定:
——外国籍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应当在海面航行,悬挂船旗国国旗,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外国籍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和港口,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外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行使紧追权:
(一)违法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航行或者停泊的;
(二)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作业的;
(三)严重妨碍或者危及海上交通安全或者秩序的;
(四)非法向海域排放污染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核动力船舶或者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未依法持有相应证书、文书的;
(六)海上交通肇事逃逸的;
(七)被禁止离港的船舶擅自离港的;
(八)逃避或者抗拒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监督检查的。
——外国籍船舶航行、停泊、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规章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内水、领海的可以将其驱逐出境。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完善了海上搜救和事故调查方面的具体制度。在搜寻救助方面,明确了海上人命救助无偿且优先于财产和环境搜救的基本原则和搜救体制,建立了搜救行动终止制度同时吸取韩国“岁月号”的教训,规定了旅客在船舶遇险时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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