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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中央军委批准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营开放办法

澎湃新闻 2017-10-12 12:30:02

  中国民兵北京10月12日消息,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营开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新形势下发挥军队资源优势推动全民国防教育普及深入的重要举措,为各部队规范有序组织军营向社会开放提供了基本遵循。

  《办法》依据国防教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加强国防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近年来一些部队组织军营向社会开放的实践经验,对军营向社会开放的组织领导、审批程序和权限、开放时机、开放内容等作了明确规范。

  《办法》规定,驻大中城市市区或者郊区的师、旅、团级单位,以及具有独立营区的建制营、连级单位,经批准可以组织军营向社会开放;军营开放活动主要面向中国公民,一般在国庆节、建军节、国际劳动节、全民国防教育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和军兵种成立纪念日等时机组织进行。《办法》明确,军营开放的内容包括:军史馆、荣誉室等场所,部队可以公开的军事训练课目和武器装备,基层官兵学习、生活、文化活动等设施。

  《办法》的印发施行,对于依法推进军营向社会开放工作,充分展示人民军队强军兴军新面貌和新一代革命军人良好形象,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军队的热爱,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国防、热爱军队、尊重军人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官兵投身强军兴军伟大实践的政治热情,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营开放办法

  本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营向社会开放工作,利用军营文化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军营开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严密组织、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负责承办全军军营开放工作,军委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战区级以下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承办本单位军营开放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省军区系统配合做好驻本地区部队军营开放的协调服务保障工作。

  第四条 军营开放单位通常在驻城镇市区或者郊区的师、旅、团级单位中选定;视情从驻城镇市区或者郊区、具有独立营区的建制营、连级单位中选定。选定军营开放单位应当征求军级以上单位保密、保卫部门意见。

  第五条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负责拟制全军军营开放单位选定计划,报中央军委批准后下发各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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