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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中央军委批准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营开放办法(6)

澎湃新闻 2017-10-12 12:30:02

  问:请谈谈《办法》是如何规范军营开放的单位选定、审批程序和权限的?

  答:军营开放的主体是军队。哪些军营能开放、哪些不能开放,哪些内容能开放、哪些不能开放,都应先由军队按照程序逐级研究确定。为便于组织干部群众就近参观军营,《办法》规定,军营开放单位一般在驻城镇市区或者郊区的师、旅、团级单位中选定;视情从驻城镇市区或者郊区、具有独立营区的建制营、连级单位中选定。同时,为明确区分审批权限,《办法》规定,选定师旅团级单位作为军营开放单位需要报中央军委审批,选定营连级单位作为军营开放单位由大单位进行审批,并报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备案。经批准的军营开放单位在每年12月份拟制下一年度军营开放计划,营连级单位的军营开放计划由军级单位审批,师旅团级单位的军营开放计划由大单位审批。各大单位每年年底汇总所属单位军营开放计划,报军委国防动员部备案。

  问:请问对军营开放的对象和时机《办法》是如何明确的?

  答:关于军营开放对象。军营向社会开放是发挥军队资源和优势配合地方开展国防教育的重要形式,国防教育的对象就是军营开放的对象。因此,《办法》规定,军营开放主要面向中国公民;除经批准可以向外国人开放的单位外,其他单位不得向外国人开放。关于军营开放的时机。《办法》明确,逢国庆节、建军节、国际劳动节、全民国防教育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军兵种成立纪念日等时机,经批准的军营开放单位应当组织开放活动,也可以根据驻地国防教育工作需要组织军营开放。这样规定,既落实了国防教育法有关要求,同时也考虑了因部队执行野外驻训、军事演习等重大任务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开放时机的需要。

  问:军营开放涉及军事秘密安全问题,请谈谈《办法》是如何处理增强开放活动吸引力和确保军事秘密安全这一关系的?

  答:组织军营向社会开放,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普遍欢迎,但也确实涉及保守军事秘密和确保军事设施安全等问题。在前期军营开放试点工作中,我们指导试点单位深入研究论证、科学制定方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了军营开放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实践证明,增强开放活动吸引力和确保军事秘密安全这一关系是可以处理好的。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并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办法》对军营开放的内容作了明确,一般包括:军史馆、荣誉室等场所;部队可以公开的军事训练课目;可以公开的武器装备展示;基层官兵学习、生活、文化活动等设施。同时,特别强调团级以上单位领导机关办公场所,作战指挥场所,情报、通信、机要中心,武器弹药库、洞(机)库、油库,作战工程等不适宜开放的部位,以及实弹投掷和军事演习等不宜公开和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开放。而且还对参加开放活动的地方人员资格审查和安检、营区重要目标安全防范等提出明确要求,以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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