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南京拟立法明确三种"精日"行为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2)
上述条例草案的内容,其实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一份议案有关。
部分 “ 精日 ” 分子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民族底线,拿民族伤痕开玩笑的行径,引起了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们纷纷呼吁,对 “ 精日 ” 行径应该从立法层面进行严惩。
3月10日,江苏代表团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完善立法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的议案,呼吁从立法层面对 “ 精日 ” 行径予以严惩。
议案的牵头人正是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他此前在审议发言时专门提到了 “ 精日 ” 类似事件。“ 必须要在法律上给类似行为划出红线。” 龙翔表示,尽管几起类似事件的当事人都已经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屡犯屡罚,说明了惩处太轻,没有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因此,建议完善对此类相关问题的处置立法,为此类事件划明法律红线。
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其中增加了相应条款 “ 打击精日分子 ”。得知这一消息后,龙翔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将结合南京实际,适时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大教育、管理和处罚力度,通过综合施策,严肃处理美化侵略、伤害民族感情等 “ 精日 ” 行为。
还有这些规定:
“ 默哀一分钟 ” 拟写入法规
草案规定,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时,应当按照市政府通告的规定鸣放警报,车辆、船舶、行人遵守下列规范:(一)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二)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大中小学生就地默哀一分钟。
拟一定程度限制公共娱乐活动
为了保持国家公祭活动和国家公祭场所的严肃性,草案规定,对公共娱乐活动予以一定程度的限制,包括:在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禁止开设娱乐场所以及开展其他与国家公祭场所不相适应的公共娱乐活动;在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对公共娱乐活动进行限制。
拟组织教材编写
“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 草案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国家公祭主题教育纳入本市国民教育体系,组织教材编写和主题教学实践活动。本市中小学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国家公祭主题的教学实践活动。
公祭场所管理区拟禁止四类行为
草案规定,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内应当保持庄严肃穆,环境整洁,并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开设娱乐场所;(二)设置与悼念主题明显不相适应的门牌店招、标识标志、广告等;(三)擅自摆摊设点,进行销售、游艺、演技、乞讨等;(四)其他有损公祭场所环境与氛围、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