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很多人可能对招待费管理规定和国企招待费管理办法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招待费管理规定和国企招待费管理办法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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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管理规定

招待费管理规定

招待费管理规定

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招待的事由
、上级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
、乡镇及局、集团以外的本县盐业企业前来接洽工作;
、局、集团城圈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公务;
、会议;
、主要决定的其他事由。
二、招待的内容
招待的内容包括用餐、住宿、烟酒、水果等。
三、招待的标准
(一)餐费及陪客人员数标准:餐费标准含菜、酒、烟、饭等发生在用餐时的所有费用。陪客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相应招待对象计算。
、接待局、集团城圈外下属企业人员,安排工作餐,午、晚餐元/人以内。
、接待本县有关部门、乡镇及局、集团以外单位人员及随行人员,午、晚餐元/人以内;非人员来访,午、晚餐元/人以内。
、接待本市各县盐业部门及随行人员,午、晚餐元/人以内;非人员来访,元/人以内。
、接待省、市部门或本市以外的部门及随行人员,早餐元/人以内,午、晚餐元/人以内;非人员来访,早餐元/人以内,午、晚餐元/人以内。
、营销业务交往或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招待标准由主要负责人酌定。
、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招待费,有招待申报人自负。
、陪餐人员数一般控制在-人,应为接洽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必要时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面,但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人。
四、招待的管理
(一)用餐招待
、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处室的业务由哪个处室的负责人(或分管此处室的局)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后,交办公室进行审批(办公室接待由分管审批),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派餐单到指定地点就餐,并将派餐单交于饭店,结账时附于账单后。用餐申报人员必须在饭店账单上填写金额大写,但一律不准签名。凡有签名者,不论有无派餐单,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不予以签字报销(主要负责人用餐招待除外)。
、派餐单必须事先取得。如分管招待的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局内,可向主要申请批准。主要不在局内时,要在电话中请示批准。在电话中请示被批准的,在补办派餐单时,必须由主要和分管本处室的`签发补办派餐单批准证明,申报人持此证明到办公室补办派餐单手续,凡无此证明的,办公室一律不得提供派餐单,否则追究办公室人员的责任。
、急需招待而又因故无法取得与办公室负责人或主要联系而进行的招待,要补办派餐单。首先由接待人写出申请,说明为什么未事先取得派餐单,为什么事先未能与电话联系,为什么招待等。申请要交局主要审批。凡被批准的,持有主要人签字的申请到办公室补写派餐单,否则,办公室一律不准提供派餐单。派餐单补办完毕后,由申报人交相应饭店,并附于账单后。
、凡无派餐单或有派餐单而在帐单上有签名(县外发生的用餐单据除外)的用餐单一律不予签字报销。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局人员外出在无棣境外需就餐或回无棣后需就餐,每人每次不超过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此标准的,要向主要负责人电话请示和批准。此情况均要交纳现金,单据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
(二)招待用茶、烟由办公室根据指示办理,其他内容的招待由局指定人员办理。
(三)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单位形象。
五、本制度自二五五月日执行。

招待费管理规定
(二)招待用茶、烟由办公室根据指示办理,其他内容的招待由局指定人员办理。
(三)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单位形象。
五、本制度自XX五月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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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招待费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四、接待费开支和接待标准

(一)接待应坚持节约的原则。住宿费原则上由客人自理,个别需要包住宿费的客人,须经局批准。

接待客人的陪餐人数,应本着需要的原则由办公室协调安排,无关人员不安排陪餐。

(二)接待称推由小公室_情_支活掌握,按不同规格区别对待,做到既大方得体,又节省开支。

(三)不得安排客人到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健康中心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法律依据:《北京地铁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可用于公司因对外联络、洽商公务、商务谈判、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所发生的就餐和购买招待用品(茶水、饮料、小额礼品、食品、酒水)等必性支出用于公司因实施重大项目、临时突击项目出现误餐时所发生的工作餐和茶水饮料等必要性支出。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

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

律规定。

第五条公司在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同时,要

本着“热情、文明、节俭、周到”的原则接待

来宾。

第六条招待用餐的陪同人数应严格予以控

制,与业务活动不相关人员一律不得参与

用餐。

第七条不得到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明令禁

止的风景名胜区、私人会所等地招待用

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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