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们辩称,华盛顿有权将敌方海军阻挡在'几乎与美国大陆一样大'的区域之外。

美国官员无视国际规范和规则,对太平洋中部的大片海域提出主权要求,而这片海域正是缔约国的家园。

现在,美国官员正在更新与帕劳、马绍尔群岛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签订的自由联合条约中的经济条款,他们坚持认为,这些条约规定美国对太平洋中部面积与美国相当的地区拥有专属控制权。

美国特使约瑟夫-尹7月对国会说:"我们基本上控制了夏威夷和菲律宾之间的太平洋北半部”。

几十年来,美国一直在监督与帕劳、马绍尔群岛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的自由联合条约。根据这些契约,美国向这三个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同时对这些岛屿及其水域保持强大的军事控制。

其中一项军事控制措施是"国防否决权",它使美国能够阻止缔约国缔结可能妨碍美国军事优先事项的国际协定。因此,这些同盟国从未加入在该地区建立无核区的《拉罗通加条约》。

美国的另一项军事控制权是"战略拒绝权",美国官员据此宣称他们可以阻止其他国家进入协约国的土地、水域和领空。

美国外交官简-博克拉格今年早些时候对国会说:"这些契约确实赋予了我们在这些国家的全部防务权力和责任,并提供了我们从战略上拒绝第三国军事进入的能力”。

契约中包含允许美国禁止第三方军事力量进入这些岛屿的措辞,但是,美国官员对这些措辞的广义解释是,他们可以将第三方排除在契约国的专属经济区(EEZ)之外,而专属经济区在每个岛屿的海岸线周围最长可达200英里。

在7月的国会听证会上,参议员约翰-巴拉索声称,战略拒绝权"允许我们拒绝任何潜在对手进入太平洋上面积与美国大陆相当的区域"。一位同事展示了一张地图,将专属经济区描绘成美国控制下的一个毗连区。巴拉索说:"这几乎和美国大陆一样大”。

国防部官员西达斯-莫汉达斯同意参议员的解释。他声称,美国对该地区保持着不受约束的排他性准入。莫汉达斯说:"我们有能力拒绝外国军队进入自由联系国的专属经济区,也有能力拒绝外国军队在自由联系国的专属经济区开展行动”。

这种对战略拒绝的解释不符合国际法。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8条和第87条的规定,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其他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内航行和飞越。

包括契约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美国从未批准该公约,但美国高级官员已表示支持该公约。

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在提及《海洋法公约》时解释说:"尽管美国尚未加入该条约,但美国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认为它反映了国际习惯法和惯例”。

当美国官员说他们有权将第三方行为者排除在契约国的专属经济区之外时,他们的说法根本不符合联合国公约。美国没有法律依据阻止其他国家的船只和平穿越契约国的专属经济区。

二十多年前,美国审计总署在一份重要报告中承认,战略拒止并不延伸至协约国的专属经济区。根据美国审计总署的报告,战略拒止仅限于每个岛屿周围12英里的领海。美国政府问责局指出,即使在这些较小的区域内,其他国家的军舰也有权"无害通过"。

美国政府问责局解释说:"政策制定者的声明表明,美国有权拒绝军事人员进入这些岛屿和太平洋的广大海域。这显然是美国广泛引用的利益所在”。但是,这种解释夸大了这一权利的广度,因为,它只能涵盖各个岛屿及其12英里的领海。

美国政府问责局报告中的一张地图显示,战略拒止适用于孤立的小区域,而不是美国官员经常声称的广阔得多的太平洋。美国政府问责局地图的一个重要含义是,美国不能合法地将第三方排除在契约国周围的广阔海域之外。

事实上,美国官员长期以来的立场是,专属经济区必须保持开放航行。他们在全世界范围内倡导"航行自由",并将其表述为船只可以在法律允许的任何地方,包括在其他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内,自由航行于世界的海洋和水道。

当美国官员派遣军舰通过一些世界上争议最大的水道,如南海和东海时,他们说自己是在捍卫"航行自由"。美国军事力量的存在经常造成紧张局势,甚至可能违反《联合国公约》第88条,该条要求船只必须用于和平目的,但美国官员一直坚称这些行动符合国际法。

"我们致力于确保每个国家都能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飞行、航行和作业,"国防部长劳埃德-奥斯汀在6月的一次演讲中说。"每个国家,无论大小,都必须保持开展合法海上活动的自由”。

美国大众媒体经常支持美国政府在航行自由问题上的立场,尤其是涉及美国在竞争对手国家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行动时。2023年7月,《纽约时报》在一篇关于朝鲜批评美国在朝鲜专属经济区军事活动的报道中指出,朝鲜没有法律依据将美国军队排除在该地区之外。

《纽约时报》报道说:"一个国家可以主张在其所谓的专属经济区内开发海洋资源的权利,专属经济区从其12海里的领海向外延伸200海里。但是,它对专属经济区的海面和上空并不拥有主权"。

当中国和朝鲜等国声称有权管制其专属经济区内的外国军事活动时,美国官员总是不以为然,坚持认为这些区域必须保持航行自由,尤其是对美国军舰而言。

美国国会研究服务部的一份报告称,对于中国和朝鲜等沿海国家,美国的立场是它们"无权管制其专属经济区内的外国军事活动"。"美国将继续在其他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内运营其军舰"。

然而,美国官员却声称对协约国的专属经济区拥有战略拒绝权,其立场不符合国际法,也不符合美国在世界上许多地方(包括印度洋-太平洋地区)的做法。如果他们使用武力阻止第三方进入契约国周围的广阔水域,那么他们就违反了法律和他们适用于其他国家的原则。

简而言之,正如美国政府问责局二十多年前在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报告中证实的那样,美国官员声称控制契约邦所在的广阔海域根本没有法律依据。

爱德华-亨特《负责任的外交》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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