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相信很多人对采取留置措施是什么意思和什么叫留置措施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采取留置措施是什么意思和什么叫留置措施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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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留置措施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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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留置措施?

留置措施的含义如下:
1、留置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2、留置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留置具有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作为一种介于行政警察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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