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作为对东北地区的电力补充,我国一直从俄罗斯采购部分电力。不过就在今年,俄罗斯电力企业却突然提出涨价诉求,并准备限制供应。
俄电力进出口公司RAO发言人亚历山德拉·帕尼娜对外表示,由于出口关税的浮动,俄罗斯正在同中国、蒙古、阿塞拜疆和南奥塞梯展开电力价格谈判,准备上调下一年度的电力供应价格,上调幅度初步定在7%左右。
俄方表示,在经过多轮谈判后,蒙古已经选择妥协,并同意按照俄方的价格付钱,而与中方的谈判却尚未结束,目前俄方已经开始采取电力供应限制措施,如果最终未达成一致,甚至将停供。
根据相关信息显示,此次俄方选择对华供电涨价,主要原因是因为,俄罗斯政府为了保护国内市场,自10月1日开始将关税与货币卢布汇率挂钩,对部分商品采取灵活关税政策,其中电力属于此次缴税涵盖范围之内,费用在4%-7%之间浮动。
不过,尽管俄方为涨价给出了依据,但仍然有不合理之处。因为按照俄方政策,这个灵活关税是否收取,取决于卢布的汇率,如果美元与卢布比率在1:80以下时,将不收取额外费率。也就是说俄电力给出的7%涨幅,不仅是顶格收取,而且未提及满足条件不收取额外费率这一特殊条件,所以应该给出一个交代。
尽管在冲突特殊时期,俄方为确保自身利益,调整出口政策,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俄方以此为由,不合理提出电力涨价诉求,还以限制供电为手段,这显然是不符合我方利益的,也是应该批判的。
而从俄方供电、供气、供油屡屡调整价格来看,虽然两国合作不断深入,但并不意味着利益上完全一致。所以我们在能源供给的国家命脉关键问题上,仍然要坚持多样化政策,并加强战略储备与自主开发,不能依赖于人、受制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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