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很多人可能对因病离职和个人原因离职有什么不同吗和实质原因、根本原因有什么区别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因病离职和个人原因离职有什么不同吗和实质原因、根本原因有什么区别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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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离职和个人原因离职有什么不同吗?

辞职和自离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自离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2、待遇不同辞职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合同期未满,一般由劳动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用工方同意后,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工方要给付劳动方应得的劳动报酬及其它权益。自离是劳动方未与用工方协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不能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还有可能遭用工方追诉违约损失。
3、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扩展资料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对于自动离职的人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通常都会制订一定的业务要求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每名员工应做到的基本业务规范。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按照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得无故不到岗、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等。对此企业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给予处分。对于员工自动离职,企业可按旷工处理。
辞职报告上诸多原因与个人原因的区别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是因为自身的原因也可能是用人单位的原因也可能是家庭或者其他的因素。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用人单位为了改善离职率设定的项目。劳动者辞不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正常上班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属于劳动者,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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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原因、根本原因有什么区别?

实质原因应该就是根本原因了指本质的原因,是事物的本源,是导致历史事件发生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因素。
主要原因是相对其它原因更针对性的

历史根本原因分析的五种方法
历史根本原因分析的五种方法
根本原因,指本质的原因,是事物的本源,是导致历史事件发生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因素。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有关原理,我们可以把历史根本原因的分析方法概括成五个入手。
一、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入手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水平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任何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所以抓住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许多历史现象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就迎刃而解了。如原始社会,氏族公社代替原始人群、父系氏族公社代替母系氏族公社、定居生活代替游牧生活、家庭的形成、私有财产的出现、阶级的逐渐产生等的历史根源都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春秋末期井田制的瓦解、明朝中后期“机户”的出现、世界近代史上包买商的产生、工场代替作坊、工厂代替工场、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等也都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阶级社会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集中地体现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一切社会革命最深刻的根源在于新的生产力和腐朽的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冲突。如16世纪尼德兰革命、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18世纪法国大革命等中外近代史上的一切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或者改革运动都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受到了诸如封建专制、殖民统治、奴隶制度、分裂割据、封建主义与殖民主义双重压迫等落后的腐朽的生产关系的阻碍,双方矛盾激化的产物。
二、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入手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需要决定上层建筑的建立,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变更决定上层建筑的变更。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它为经济基础服务,保护和帮助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它们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自然应当从与这一制度相联系的经济基础入手。如中国封建社会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其建立、发展都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封建经济基础包括封建的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和农民阶级的个体土地私有制,地主阶级需要建立中央集权来保护他们的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小农经济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来维护的统一和政权的安定,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或再生产。再如我国古代的闭关锁国政策,其根本原因是由于中国封建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和封建大国主义思想在对外政策上的反映。历史上的重农抑商政策、秦朝的焚书坑儒、明朝的八股取士、清朝的文字狱等虽然对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后果,但都无法否定其存在的必然性。
上层建筑还包括政治、法律、宗教、历史、艺术、哲学等各种观点的观念体系,即社会意识。分析这它们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可从与之相联系的社会存在入手。
三、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入手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因而一切重要历史现象产生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就在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由此产生的社会之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和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因而只要能正确的透视当时的社会存在就一定能找到各种社会意识产生和发展的根源。如墨子主张“兼爱”、“非攻”,其社会根源是什么?答:墨子生活在战国初期,当时社会经历着划时代的变革,封建经济初步形成。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小生产者的队伍不断扩大,他们深受剥削和压迫,要求摆脱贫困,渴望温饱富裕。同时,各诸侯国为掠夺土地和人口混战不已,生灵涂炭,生产破坏,广大小生产者厌恶战争,渴望安定。再如韩非子“集权”、“法治”思想产生的根源是战国时期封建经济的发展和奴隶制残余势力的存在;而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封建专制统治空前强化产生了黄宗羲的反封建、民主的思想;16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中世纪的天主教会已成为束缚西欧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精神枷锁,这样西欧各国展开了反对罗马天主教会的宗教改革运动;17—18世纪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与封建专制制度的腐朽产生了法国的启蒙思想;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与民族危机的加深产生了中国的维新思想。
四、从内因和外因的关系入手
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一文中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一事物和他事物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则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如太平天国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它是一次没有先进阶级的农民战争。由于农民阶级的局限性,太平天国人提不出科学的适应时代要求的反封建、反侵略的革命纲领。也不能正确解决革命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形成团结有力的核心。同样,辛亥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这一革命的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他们不愿意同帝国主义完全决裂,也不敢发动和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彻底摧毁封建势力,实行土地制度的改革。中国古代的朝代更替频繁,每个朝代灭亡的根本原因都是由于统治阶级内部政治上统治腐朽、专制、残暴,经济上土地兼并严重、苛捐杂税沉重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
五、从历史事件或政权的性质入手
性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特有属性。从性质入手,我们很容易找到一些历史事件或现象的根本原因。如秦桧为什么主和而不主战?蒋介石为什么提出“攘外必先安内”?法国九月四日革命后国防政府为什么主张投降而不抵抗?分析它们的政权性质,我们就不难得出其根本原因是它们政权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与其它阶级利益对立的结果。再如“明朝后期存在着土地兼并、宦官专权、农民负担沉重等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试分析这些社会问题的阶级根源和时代根源”。明朝是封建社会,因此阶级根源是封建地主阶级的剥削本质决定了他们必须强占、兼并农民土地并残酷剥削农民;其时代根源是明朝时,我国封建社会已渐趋衰落,封建制度更加腐朽;商品经济的活跃了地主阶级的贪欲。
在分析历史根本原因时,如果我们首先能正确认识历史事件或现象的性质,就可以用所学过的相同性质的历史根本原因去推断。如法国二月革命、俄国二月革命等,我们知道它们的性质都属于资产阶级革命。而资产阶级革命的根本原因又是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受到了落后的腐朽的生产关系的阻碍,双方矛盾激化的产物。结合当时的历史,我们不难得知,法国二月革命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法国金融贵族的统治严重阻碍了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俄国二月革命的根本原因则是因为沙皇的专制统治严重阻碍了俄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再如商鞅变法,其性质是地主阶级的政治改革,而且发生在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型时期,所以其根本原因是奴隶制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美西战争、日俄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等性质都是重新瓜分世界的帝国主义战争,所以其发生的根本原因应当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矛盾激化的结果。战争、甲午中日战争的性质是列强入侵落后和地区的殖民战争,固为解决本国经济发展的矛盾,强占原料产地和销售市场是其爆发的根本原因。二战后初期,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富有最强大的在推行亚洲政策时却遭到彻底的失败,其根本原因双是什么呢?从性质上入手我们容易找到答案。因为战后美国的亚洲政策的性质是继续推行霸权主义政策,是非正义的,是与当时的世界潮流背道而驰的。失道寡助,失败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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