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相信很多人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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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2、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3、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5、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1、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复
2,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及批复总平面各
3、取得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
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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