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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关于消费者权利的案例?一个就行,加上分析及观点。急急急!!!

[案情]
某自选商场是北京一家大型的自选超市,1994年1月3日李某(学生)去该超市购物,上午十时,当李某欲从珠宝店出来时,服务员张某挡住了他的去路,张说:"我怀疑你拿了本店的手饰,能否让我看看。"当即遭到李某的断然拒绝,张说:"看你贼眉鼠眼的样子,就知道不是好人,做贼心虚吧!
张某遂叫保安人员,将李某强拉到保卫室,由超市的女工作人员对李的大衣口袋及裤兜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超市的手饰,便放走了李某,李某很气愤,遂于1994年2月,向提起了诉讼,声称自选超市侵犯其名誉权与人身自由,要求自选超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某损失。
[问题]
1.消费者享有的维护尊严权的含义是什么?
2.本案中的自选超市是否侵权?
[分析]
1.消费者享有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清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
3.本案中自选超市对消费者身体擅自搜查,肆意侮慢,并限制李某自由达半小时之久,侵犯了李某的人格尊严,是严重的侵权行为。自选商场应公开向李某赔礼道歉,赔偿李某精神补偿费。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50条的规定,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或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所得、处以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可见本案中自选超市还可受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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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消费者需求的商业案例有哪些?

如下:

1、在食品领域案例中,今年9月,良品铺子联名敦煌博物院,在敦煌莫高窟的荒漠举办了一场线下公益事件——“敦煌绿洲,一夜盛开”。找到了中秋月饼和敦煌文明的连接关系,行业首创把新鲜水果包进传统月饼。

2、光明乳业“莫斯利安×英雄联盟”电竞体育营销,深耕年轻化市场,打破产品次元壁边界,用最直观的方式对话消费者,希望将电竞世界勇往无前的竞技精神,带给到更多的消费群体,让产品载体与光明力量形成高度统一。

根据消费者需求函数模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消费者需求由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决定。

2、消费者需求量总是受消费者收入水平的限制。做为理性的消费者总是希望用较少的钱去获得尽可能多的商品。因此,商品的价格与需求量呈反比例关系。

3、消费者的收入增加,有利于消费支出的增加。但是理性的消费者绝不会愿意用更多的钱去购卖与过去完全同质的商品。因此,只有提高商品的档次,才能满足收入增加后的消费者的实际需要。

4、只要有替代商品存在,相互替代的商品的价格由商品的差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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