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12月16日,日本制定了作为国家安全基本政策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2013年对该战略进行了制定以来的首次修订,并经内阁批准成为新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 作为日本国家安全的最高级别政策文件,新《国家安全战略》从对抗与合作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全局出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外交、防卫、经济等综合国力,在更高层次上统筹国家应对。 其中提出的战略方针和措施,从实践角度看是日本战后安保政策的重大转变,从国际法角度看也提出了重要问题。 本文从国际法的角度探讨了三个有趣的方面:法治、反击能力和经济安全。

1 导言

2022 年 12 月 16 日作为日本国家安全基本政策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在2013 年经过制定以来的首次修订,并由内阁于2013 年 12 月 17 日批准成为新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

《新国家安全战略》是日本国家安全的最高级别政策文件,它从对抗与合作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的整体视角出发,通过最大限度地利用包括外交、防卫和经济能力在内的综合国力,在更高层次上整合国家应对措施。人们认为,该文件提出的战略方针和措施,从实践角度看,是日本战后安保政策的重大转变。

美国过去根据立法(1986 年《戈德华特-尼科尔斯法案》)制定了同名文件《国家安全战略》。 美国的那份文件还规定了关键的政策事项,其中 2002 年的文件提出了被称为 "布什主义 "的先发制人行动理论。

目前日本新版《国家安全战略》可以说与昔日美国的《国家安全战略》不相上下,包含了许多新内容,并且从国际法的角度看,提出了一些重要问题。 本文以 "从国际法角度解读新《国家安全战略》"为题,将从国际法的角度,探讨三个值得关注的方面:法治、反击能力和经济安全。

2 法治--领土问题

长期以来,"法治 "一直是日本外交政策的基本方针。 它与 "自由和开放的国际秩序"、"自由、民主和尊重基本人权 "以及 "普世价值 "一样,是新国家安全战略中经常出现的关键词之一。 然而,其具体含义却是广泛而多样。 根据《外交蓝皮书》,法治是 "承认法律高于权力的概念",在国际社会中,法治是 "由国家间友好平等关系构成的国际秩序的基础",包括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以及在各个领域形成国际规则。

然而,如果说 "法治 "的对立面是 "武力统治",那么日本尤其应该强调的是与领土争端相关的 "法治"。 这意味着不允许 "单方面以武力改变现状",这一点在新的国家安全战略中得以反复强调。

"单方面以武力改变现状 "的提法,部分是基于中国自本世纪初以来在东海和南海更加活跃的活动。 换言之,它指的是中国旨在改变现状的活动,包括在南海建造人工岛以及武装统一台湾的可能性,还有旨在改变现状的活动,包括中国船只侵入东海尖阁列岛(钓鱼岛)附近领海。 前者还引发了一场国际法庭官司,2016 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进行的仲裁,仲裁员一致认定中国的各种行为无效且非法。 然而,中国仍对此置若罔闻,称其为'一纸空文'。

俄罗斯对乌克兰的侵略也被称为 "动摇了国际秩序的根基","单方面以武力改变现状"。 毫无疑问,这是侵略,明显违反了《联合国宪章》,是单方面以武力改变现状。 然而,根据 "现状 "的含义,可以说如果入侵后的局势被延长,它就可以被理解为 "现状"。

因此,2023 年 4 月在日本长野县轻井泽发表的七国集团外长公报中,有了与以往不同的措辞,使用了 "我们强烈反对在世界任何地方以武力或胁迫改变和平领土现状的任何单方面企图"的表述。

因此,反对单方面用武力改变现状,至少在领土方面,是以 "现状 "而不是 "和平领土的状况 "来表述的。 这本身就很重要,因为它澄清了长期非法占领造成的 "现状 "不受保护,但也留下了一个法律问题,即是否可以、以及在多长时间内可以通过武力或自卫来恢复这种非法占领。

3 军事安全--反击能力

关于日本的安全,除了中国的行动之外,朝鲜发展核武器和导弹也值得关注。 新的《国家安全战略》明确提出了所谓的 "反击能力",这也是该战略最值得关注的一个方面。 以前曾使用过 "敌方基地攻击能力 "一词,但在有人指出该词可能违反宪法规定的防卫原则后,该词被改为 "反击能力"。 无论如何,由于朝鲜以前所未有的频率反复进行弹道导弹试验,包括不规则弹道等新形式的试验,其能力得到了大幅提高,可以说,拥有 "反击能力 "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增加应对攻击的选择来提高日本的威慑能力。

事实上,日本的反弹道导弹防御态势远非完美。 目前,日本使用 "宙斯盾 "SM3 拦截导弹和 PAC3 地基拦截导弹来拦截弹道导弹,但自 2020 年 6 月取消 "宙斯盾岸基 "部署计划以来,这方面没有取得特别进展。"宙斯盾岸基 "本应是日本 "一年 365 天,每天 24 小时不间断地长期 "防御的支柱。 在这方面没有取得特别进展,这确实令人沮丧。 在此背景下,2022 年 2 月发生在乌克兰的战争清楚地表明,在无法保证 100%导弹防御的情况下,悲惨现实就可能发生。

鉴于这一现实,必须拥有反击能力,包括可在敌方射程外进行攻击的 "远程导弹",以增强威慑力。 根据国际法,这本身没有问题。 另一方面,何时以及以何种形式行使反击能力是一个国际法问题。 根据国际法院(ICJ)的相关判例,"在受到武力攻击时"(《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在必要且平衡的要求下(习惯法),可以行使个别自卫的权利。

“敌方打击能力 "一词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因为它被认为意味着 "先发制人的打击"。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对于是否承认 "先发制人的自卫",即在武装攻击迫在眉睫的阶段进行自卫,意见并不总是一致的。 国际法院迄今为止一直避免就这一问题做出明确裁决,不过,在尼加拉瓜案和包括习惯法中的自卫权在内的 "石油平台"案的判决中,国际法院将其评定为发生 "武装袭击 "的要求,这表明国际法院对先发制人的自卫"采取了消极立场。

新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对 "反击能力 "作了定义,并进一步明确指出 "反击能力 "是指 "在日本遭受武力攻击时,能够在对方领土上进行有效反击的能力,这是基于使用武力的三项要求而采取的最起码的必要且不可避免的自卫措施。可以说,在这方面,它与国际法没有冲突。

然而,这种设定让它与先发制人自卫的关系更为微妙。关键在于,武装攻击的 "发生 "是被视为攻击未遂,比如即导弹着陆,还是攻击开始,比如即导弹发射行动开始。日本采用的是攻击开始理论。但是,由于朝鲜正在改用固体燃料,能够有助于加快导弹发射速度,因此,探测和确定攻击开始变会得更加困难。

2015 年《和平与安全保障法》中引入的 "生存危机情况 "概念允许在未发生针对日本的武装袭击时行使自卫权(集体自卫),而新国家安全保障战略中的上述措辞变成"在发生针对日本的武装袭击时"。乍一看似乎意味着是要实施 "反击"。 因此,新《国家安保战略》的上述措辞似乎将 "反击能力 "的行使限制在日本遭受武力攻击的情况下,而否认在生存危机的情况下行使这种能力。 对此,岸田文雄首相表示,"反击能力 "也可以在生存危机情况下行使。 这并非是错误的解释,因为新的国家安保战略也提到了 "反击能力 "方面的 "使用武力的三项要求",那其中就包括生存危机情况。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是一种有误导性的描述方式。 因为,从国际法规定的集体自卫权的角度来看,只要满足受武装攻击国家的请求等要求,就不存在什么法律问题。

4 经济安全--出口管制

过去,安全往往局限于政治和军事事务。 但现在,安全的范围已大大扩展,包括经济、粮食和能源。 其中,经济安全近年来尤其受到关注。 随着国家间经济竞争的加剧,各国试图利用经济手段对其他国家施加影响,以促进本国利益。 这些方法被称为 "经济策略",各国正在通过加强工业基础设施(主要是加强供应链)和加强出口管制以防止敏感技术外流来促进和加强经济安全。

新的《国家安全战略》在军控、裁军和防扩散方面,也提到了防止敏感技术外流的出口管制。从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先进常规武器扩散的角度出发,对相关设备、材料和技术实施协调出口管制的国际机制早已形成。 军事活动与非军事活动的界限已经确立。 由于军事和非军事活动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因此在民用部门实施并加强了出口管制。

然而,对有效针对有扩散问题的国家的设备和材料实施出口管制,可能违反世贸组 织法(关贸总协定)规定的普遍最惠国待遇(关贸总协定第 1 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 (关贸总协定第 11 条)和非歧视性适用数量限制(关贸总协定第 13 条)。 世贸组织法律中避免被宣布为非法的相关条款是《关贸总协定》第 21 条中的安全例外(第 21 条(b)款允许缔约方采取 "它认为保护其重要安全利益所必需的 "措施),但长期以来一直主张的关于该条承认完全自行决定权的理解在专家组会议上被驳回。 在 2019 年 4 月专家组关于俄罗斯过境运输案的报告中,这一主张被驳回。 这就意味着,现在有可能根据国际法判定,仅按照供应方的逻辑单方面实施出口管制是非法的。

2020 年,日本因 2019 年 7 月日韩之间所谓的产品转用问题引发的对韩加强出口管制而被韩国诉至世贸组织。 在氟化氢、氟化聚酰亚胺和抗蚀剂这三种受加强出口管制(从一揽子许可证转为单个许可证)的物品中,氟化氢受国际出口管制制度之一的澳大利亚集团的管制。对此, 《关贸总协定》第 21(c)条规定了安全例外情况,允许缔约国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义务 "采取措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安全理事会 2004 年第 1540 号决议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对受国际出口管制制度管制的物品,包括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武器有关的物品,实施有效的出口管制。这一规定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在其他方面,包括第 21(b)(ii)(18)条规定的理由都很微妙。 幸运的是,在岸田政府改善双边关系的过程中,韩国于 2023 年 3 月撤回了向世贸组织提出的申诉,从而解决了这一问题,但在实施出口管制时有必要注意这些问题。

总结一下。上述讨论研究了《新国家安全战略》中的一些措施,这些措施被认为与国际法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 正如所有国家政策一样,有必要不断评估和检查重要文件的内容,尤其是那些构成国家政策基础的文件,以确保它们符合国际法。

资料来源:同志社大学教授浅田正彦《国際問題》(日本)No. 716(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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