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9月23日报道 《日本经济新闻》9月21日发表题为《国家与科技巨头之间的危险冲突》的文章,作者是村山惠一。文章摘编如下:

“8月之变。”后人在书写科技史的时候可能会留下这样的记载。

关于埃隆·马斯克领导的社交平台X与巴西政府围绕发帖审查发生的冲突,巴西最高法院8月30日裁决暂停社交媒体X在该国提供服务。数天前法国警方刚刚逮捕了俄罗斯社交平台“电报”创始人帕维尔·杜罗夫,理由是纵容有害信息的传播。

如何控制影响力与日俱增的科技巨头?在这一难题面前,政府和企业激烈交锋,是时候认真思考该如何防止冲突升级了。

过去30年,高科技企业依托互联网的普及不断壮大。最初,许多服务都以“为个人赋权”作为理想,前提是网民遵从道德准则。随着网民人数激增,欺诈等问题也集中爆发。互联网企业为了“维持秩序”,接连出台使用规范和行为准则,要求用户遵守。

与此同时,各家公司开始利用独立的商业模式和算法,竞相推出更便捷、更有趣的服务。网络效应发挥了作用,涌现出以美国GAFAM(谷歌、亚马逊、脸书、苹果、微软)为代表的平台企业。不知不觉中它们开始左右用户的思想、感情和行为,甚至决定了平台经营者的命运。它们就是数字社会和经济的规则制定者。

英国牛津大学教授维利·莱赫登维尔塔认为,科技巨头之所以强大,是因为它们能像国家一样行动。科技巨头本应追求个人自律,但它们获得了国家级别的权力。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法律学者开始认同“数字立宪主义”,他们希望像宪法限制国家权力那样限制科技巨头的权力。欧盟的数字政策顺应了这一趋势。比如,要求科技巨头打击宪法规定的有害行为,防止虚假信息扩散的《数字服务法案》就关注到消费者的权利和民主等宪法价值观。

眼下这种想法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庆应大学研究生院宪法学教授山本龙彦将国家与科技巨头两大权力主体分别比作《圣经·旧约》中的海洋怪兽“利维坦”和陆地怪兽“比希摩斯”。他强调说,二者应当寻找合作的方法而不是单纯敌对。比如,让科技巨头参与联合国、七国集团(G7)首脑峰会这样的多边会议,共商合作。这并非遥不可及。2023年日本主办的G7相关会议就邀请了科技企业的高管。甚至有的国家设置了“技术大使”职位与科技行业开展“外交”,比如丹麦。

当然,我们不能不加批判地抬高“比希摩斯式”科技巨头的地位。和“利维坦”内部的选举一样,需要建立一种机制,由用户决定是否使用某种服务,由此表明对科技巨头的支持与否。也就是说,科技巨头有必要确保经营活动公开透明,用户能够对公司的理念和价值观做出冷静评判。如果用户有意愿,科技企业需要提供一种数据传输方式,以便用户切换到其他公司的服务。

我们能否找到一种让“利维坦”和“比希摩斯”协调一致的体制?美国元宇宙平台公司(Meta)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的动向或许值得关注。Meta的经营活动一度陷入前景不明的窘境。旗下社交平台存在散播虚假信息、对儿童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引发质疑,元宇宙业务也迟迟无法成长为主要盈利部门。尽管股价下跌,甚至快要跌出头部企业行列,但最终通过坚挺的互联网广告收入实现了复兴。

不仅是业绩,扎克伯格本人也发生了变化。8月,他除了发布声明批评欧盟有关人工智能的监管措施外,还在美国国会作证说,不会屈服于政府的发帖审查压力。眼下扎克伯格正在热心推动Meta研发的前沿开源AI模型供公众免费使用。不能否认这种安排有打击竞争对手的考虑,但获得那些作为大模型用户的研发人员的欢迎。

如今凭借AI撬动的高人气,Meta又将如何与政府打交道?是对抗还是和解,扎克伯格都将成为决定争论走势的关键人物。(编译/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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