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之声”中文网今日(9月17日)报道:“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周一(9月16日)开始审理TikTok及其中国母公司字节跳动今年5月对美国政府提出的诉讼案。这两家公司聘请的美国律师试图说服法官阻止将于1月19日生效的针对TikTok‘不卖就禁’法律。”
美国有一个强盗逻辑,就是任何国家的企业或者产品都不能做的比美国好。因此,当美国企业有优势时,就标榜所谓的自由市场和公平竞争;竞争不过时,就指责对方恶意竞争,并动不动以所谓“国家安全”为借口进行极限打压,甚至是明抢,想方设法据为己有。
在对待TikTok上,美国表现出来的就是霸道霸凌和强盗逻辑。这种任意打压别国优秀企业的强盗行径,让世人看得很清楚,美国标榜的所谓公平竞争原则和国际经贸规则,实际上是对其有利时,就是公平的,对其不利时,就是恶意的,这样双标的美国根本毫无公平正义可言。
值得关注的是,美国宪法明文规定对言论自由的保护,禁止TikTok显然是对这个称为《第一修正案》的颠覆,这样虚伪的美国如何能让人信服?更可笑的是,正在竞选美国总统的两党候选人特朗普和哈里斯都是TikTok活跃用户,不禁要问,此时美国就没有面临“国家安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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