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很多人可能对2022年河南省执业药师考试高级职称申报和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2年河南省执业药师考试高级职称申报和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本文目录一览

2022年河南省执业药师考试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

2022年的执业药师答案只要能通过,就将认定获得中级职称,同时也将成为高级职称评定的重要标准之一,所以各位考生这场是相当重要的,下面就和我一起来看看2022年河南省执业药师答案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吧!

河南省药学类(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从事药学类(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药学类(非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安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药学(非机构)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药学类(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别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别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分别为:药(中药)士(非机构)、药(中药)师(非机构)、主管药(中药)师(非机构)、副主任药(中药)师(非机构)、主任药(中药)师(非机构)。

第三条、药学类(非机构)高级职称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中级职称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初级职称按照我省初定政策进行认定。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全省非机构中从事药学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含从事研发、生产、流通、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审评查验、监测与评价)等所有与药学(非机构)相关领域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符合本标准的从事上述工作10年以上的相关人员,可由工程、自然科学等其他系列职称转评同级药学专业职称。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若出现不合格(不称职)等次,该考核年度不计算在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内,考核合格的年度可累计计算。

(四)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因涉嫌经济犯罪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人员在服刑期间,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七条、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一)副主任药(中药)师(非机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中药)师(或执业(中)药师)满2年。

2.具备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或执业药(中药)师)满5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中药)师(或执业药(中药)师)满5年。

4.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中药)师(或执业药(中药)药师)满7年。

5.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可将学历放宽至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中药)师(或执业药(中药)师)满10年。

(二)主任(中)药师(非机构)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中药)师(非机构)职务满5年。

第三章评价条件

第八条、能力业绩条件

(一)副主任药(中药)师(非机构)

1.专业能力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较好地掌握并能灵活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有较强的业务组织管理能力、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具备撰写较高水平专业报告的能力,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和独立开展科研攻关能力、引导医药行业发展的前瞻能力,并在某一领域有所专长,能够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和学术研究,或带领本行业、本单位取得突出成绩和业绩。

2.业务工作能力、经历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任期内较高水平的相关专题报告2份(每份在1500字以内)。要求理论与实践工作相符,能体现出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根据从事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任意3项(其中省、市级单位至少具备前6项中的1项;不符合规定学历要求的,可破格申报评审,但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4条以上,且须至少具备前6项中的1项。

(1)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限第1名)。

(2)省、市级单位申报人员在SCI或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文1篇以上或科技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县级单位(不含市辖区)申报人员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科技核心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3)获得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4)作为第一主编或副主编撰写1本以上具有正规书号的学术著作或译著(5万字以上,且本人在学术著作或译著撰写或翻译的字数不低于1万字)。

(5)获得本专业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不限名次),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5名,一等奖限前7名)1项以上。

(6)药学领域级二类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得者。

(7)主要参与过研究并形成指导原则、检查指南、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等制修订1项以上;或主要编写(需提供材料证明工作量)省级检查指南和管理办法制修订1项以上,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

(8)主要参与过(限前10名,单位提供贡献工作量证明)研发并取得注册批件、或获得新药临床试验许可或新药生产批件1项以上;或主要负责过(限前5名)级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上市后安全性评价等项目(课题)1项以上。

(9)主要参与过并形成标准、补充检验方法、快检方法、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的制修订2项以上;或独立承担过行业或地方标准、补充检验方法、快检方法、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的制修订2项以上,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

(10)主持过新药、系列市场情况分析预测调研或上市后风险评估/预警,并编写有价值的调研分析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须公开发表并作为投资依据或被相关部门采纳)1篇以上;或主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和GSP标准执行工作或主持生产管理和GMP标准执行等工作,担任企业质量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以上职位累计满5年,在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或生产管理问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须经2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正高级职称专家的鉴定。

(11)独立承担过鉴别、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并在其中2项以上获得县(区)以上奖励,或在其中2项以上有独特专长,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得到2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正高级同行专家认可(需提供专家鉴定材料和专长证明材料)。

(12)主持或主要负责(限前5名)编写药用植物栽培技术规范、质量管理规范、饮片加工工艺等中药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1项以上,并推广应用;或主持解决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2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在同行中被推广应用(需要有论证材料支撑)。

(13)主持(市)厅级以上被采纳的研发方案设计、技术改进项目或获奖成果的研究工作2项以上;或主持新药成果的转化或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推广应用2项以上,需提供2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正高级同行专家综合评价意见。

(14)作为技术骨干(限前10名)在研制或生产领域参与省级以上重大项目1项以上并结项;或主要负责(限前5名)过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工作1项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建议);或主持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校企合作项目1项以上,并有相应的成果,社会经济效益显著,项目经费不低于50万元。

(15)作为技术专家或统计专家参加过全国性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工作1项以上,并取得满意结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级或国际能力验证计划1项以上,并取得满意结果;或主要负责(限前5名)编写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等相关技术文件,并承担过经营质量管理、行业发展动态等专题1项以上,并有一定的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主任药(中药)药师(非机构)

1.专业能力要求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有丰富的业务组织管理能力、破解复杂疑难问题能力和跟踪学术前沿开展科研攻关能力、引导医药行业发展的前瞻能力,并在本专业领域有所建树,具备撰写高水平专业报告的能力,能够带领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和学术研究,带领本行业、本单位取得显著成绩和业绩。

2.业务工作能力、经历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任期内较高水平的相关专题报告3份(每份在1500字以内)。要求理论与实践工作相符,能体现出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根据从事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任意4项(其中省、市级单位至少具备前6项中的1项。不符合规定学历要求的,可破格申报评审,但要满足下列条件5条以上,且须至少具备前6项中的1项。

(1)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重大专项等课题需为子课题负责人以上);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

(2)省、市级单位申报人员在SCI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文2篇以上;县级单位申报人员在本专业科技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3名)获得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

(4)作为第一主编撰写1本以上具有正规书号的学术著作或译著(10万字以上,且本人在学术著作或译著撰写或翻译的字数不低于2万)。

(5)获得本专业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限前7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限第1名,二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5名)1项以上。

(6)药学领域级二类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7)主要参与过研究并形成指导原则、检查指南、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等制修订2项以上;或主要编写(需提供材料证明工作量)省级检查指南和管理办法制修订2项以上,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

(8)主要参与过(限前5名,单位提供贡献工作量证明)药物研发并取得注册批件,或获得新药临床试验批件或新药生产批件1项以上;或主要负责(限前3名)过级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上市后安全性评价等项目(课题)2项以上。

(9)主要参与过并形成标准、补充检验方法、快检方法、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的制修订3项以上;或独立承担过行业或地方标准、补充检验方法、快检方法、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的制修订4项以上,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

(10)主持过新药、系列市场情况分析预测调研或上市后风险评估/预警,并编写有价值的调研分析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须公开发表并作为投资依据或被相关部门采纳)2篇以上;或主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和GSP标准执行工作或主持生产管理和GMP标准执行等工作,且担任企业质量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以上职位累计满5年,在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或生产管理问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须经3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正高级职称专家的鉴定。

(11)独立承担过鉴别、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并在其中3项以上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有3项以上独特专长,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得到3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正高级同行专家认可(须提供专家鉴定材料和专长证明材料)。

(12)主持编写药用植物栽培技术规范、质量管理规范、饮片加工工艺等中药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2项以上,并推广应用;或主持解决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3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在同行中被推广应用(需要有论证材料支撑)。

(13)主持(市)厅级以上被采纳的研发方案设计、技术改进项目或获奖成果的研究工作3项以上;或主持新药成果的转化或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推广应用3项以上,需提供3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正高级同行专家综合评价意见。

(14)主持研制或生产领域省级以上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主要负责(限前3名)过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工作2项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或主持和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校企合作项目1项以上,并有相应的成果,社会经济效益显著,项目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15)作为技术专家或统计专家参加过全国性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工作2项以上,并取得满意结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级或国际能力验证计划2项以上,并取得满意结果;或主要负责(限前3名)过编写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等相关技术文件,并承担过经营质量管理、行业发展动态等专题2项以上,并有一定的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标准所称“学历”指行政部门承认的专业学历。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十条、本标准规定的能力业绩条件均应为聘任现职称以来取得,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可参评,若任职期间参加全日制脱产学习,任职年限需扣除学习时间。

第十一条、药学类(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博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资格需通过执业药师答案。中级职称采用以考代评的方式,依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可初定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可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等相关政策初定。

第十二条、本标准所提及的论文或著作(译著)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SCI按照中科院收录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按照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科技核心期刊按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目录。期刊目录的制定随中科院、北京大学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目录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发明专利仅限原始发明人使用。

第十四条、本标准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第十五条、跨系列转评的,凡跨系列参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任职年限与药学相关的可累计计算。

第十六条、援外、、援疆、援青以及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表现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十七条、对在药学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破年限申报参评相应层级职称。

第十八条、对民营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企业博士后等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标准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解释。未涉及的事项,按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22年执业药师答案内容:

1、药学专业知识一

(1)要求在正确认识药物结构与构效关系的基础上,重点掌握药物常用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药动学、药效学及药物体内过程;

(2)熟悉与质量管理直接相关的标准和药典的通则等内容;

(3)并能够运用药学基础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正确认识药物与疾病治疗的客观规律。

2、药学专业知识二

(1)要求熟悉临床各类的药理作用和临床评价等内容;

(2)重点掌握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主要不良反应、禁忌症及临床监护要点等合理用药的知识;

(3)系统掌握临床常用主要的适应证、注意事项、用法用量和常用剂型、规格等用药知识,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3、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在“药学实践与用药安全”中,要求重点掌握处方调剂、处方审核、药学计算、开展用药咨询、特殊人群用药等实践工作所需的综合知识与技

(2)熟悉临床评价方法与应用的知识;

(3)在“自我药疗与药物治疗”中,要求重点掌握常见症状及“小病”的判断、处置,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方案

(4)熟悉中毒解救的药学支持,疾病健康和宣传等综合知识与技能。

4、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掌握中药制剂与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常用中药的来源、产地与性状鉴别,中药炮制与饮片质量控制等内容;

(2)熟悉中药化学成分与质量控制成分及中药毒理;

(3)并能够运用有关中药学基本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正确认识中药与疾病治疗的客观规律。

5、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掌握临床用药单味中药的药性(寒热温凉平及有毒与无毒)、功效、主治病症、使用注意和中成药的功能、主治、注意事项、配伍意义及组方特点等内容;

(2)熟悉典型单味中药的基本配伍意义和主要药理作用,功效相似单味中药的药性、功效及主治病症的异同点及个别同名异物药物的来源,中成药的功能及主治证候的异同点,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6、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理解中医理论(包括民族医药)知识与中医诊断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常见病的辨证论治,中药联合用药和特殊人群用药等合理用药的综合知识与技能;

(2)熟悉常用医学检查指标、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以及中药不良反应知识,以及中药调剂、中药贮藏与护养的各种必要知识和技能;

(3)在开展药物信息与咨询服务中能够独立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获取可靠的医药学信息,并用于与医师、护士、患者及其家属的有效沟通和指导合理用药。

7、药事管理与法规

要求重点掌握药学实践中与合法执业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能够理解医药卫生政策的具体要求。

返回目录

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公布啦!医学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类)
总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系列类副高级职称的名称为副主任医师,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主任医师。
三、卫生系列类高级职称采取答案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成绩三年有效。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实行业务水平答案成绩、临床工作量、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业绩成果等评价要素相结合的量化评价办法。
四、本条件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本条件。
五、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中从事类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专业包括:
临床类别:普通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精神病、血液病、内分泌、肾内科、呼吸内科、职业病、传染病、结核病、肿瘤内科、急诊内科、皮肤与性病、康复医学、小儿内科、全科医学、重症医学、风湿病、普通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胸心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急诊外科、麻醉学、妇产科、妇女、儿童、眼科、耳鼻喉科、疼痛学、放射医学、超声医学、病理学、核医学、临床医学检验学、介入治疗、心电图诊断、脑电图诊断、肿瘤放射治疗学、输血、临床营养、老年医学
中医类别: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肛肠、中医皮肤、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医耳鼻喉、中医眼科、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儿科、全科医学(中医类)
口腔类别:口腔医学、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
公共卫生类别:流行病、寄生虫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地方病控制、健康、营养与食品卫生
适用专业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申报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的,聘任主治医师以来应按有关规定完成对口支援工作任务。城市三级医院医师申报副主任医师前,须到县医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师申报副主任医师前,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五)任现职以来到上级卫生机构或同级本专业重点专科卫生机构脱产进修(以卫生机构分级为准),其中申报主任医师须累计满3个月,申报副主任医师须累计满6个月。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副主任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
2.申报主任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七)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八)完成健康科普工作要求,每年开展健康科普活动不少于2次。
(九)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详见附件1)。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有带教2名医师的经历。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师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师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件2。
2.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任医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有培养2名主治医师的经历。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师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师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件2。
3.公共卫生类别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有带教2名医师的经历。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4.公共卫生类别主任医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有培养2名主管医师的经历。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副主任医师
(1)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或专业技术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公共卫生类别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方案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前3名),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第1名)。须附立项批文、结题报告等。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在省属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获得本专业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不限名次),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5名,一等奖限前7名)。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5)参与研究并形成的省级以上临床指南、行业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限主要起草人)。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附相关推广应用佐证材料。
(7)入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
2.主任医师
(1)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或专业技术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公共卫生类别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方案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前3名),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第1名)。须附立项批文、结题报告等。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二类以上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获得本专业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限前7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限第1名,二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5名)。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5)参与研究并形成的省级以上临床指南、行业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限主要起草人)。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附相关推广应用佐证材料。
(7)入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病案。有病房的临床科室医师,须提供任现职以来5份有代表性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同时须另行提交任现职近5年主治或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案号50份,每年份数不少于10%,从中随机抽取5份病案,每年至少1份。任期内因援疆、援外、进修、对口支援等原因部分时间不管理病房的,从近5年其他年份中抽取。
(二)专题报告。无病房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公共卫生单位的医师,须每年向单位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至少2份(每份2000字以上),并附原始资料,由单位随机抽取5份参加评审(近5年每年抽取1份)。
附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计算,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可参评。本条件所称“任现职以来”是指聘任现职称以来。
二、本条件所称“学历”指行政部门承认的医学专业学历,申报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临床类别医师取得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学历的,或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取得临床医学学历的,只限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职称。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西医学习中医”考核后,可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职称。
三、本条件所提及的健康科普活动包括:
(一)进社区、乡村、学校、单位和大众媒体开展的健康科普讲座;
(二)参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健康科普能力大赛活动;
(三)在省市县广播电视报刊、省级以上行业报刊,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机构的官方媒体,刊发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
四、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SCI论文影响因子小于2.0的视为1篇三类期刊论文,2.0以上小于3.0的视为1篇二类期刊论文,3.0以上的视为1篇一类期刊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500字。
五、跨系列(非卫生系列转评卫生系列)或跨类别(医、药、护、技)转评的,聘任现卫生职称年限仍须符合本条件要求。同一类别内跨专业转评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六、期刊目录的制定与分类,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七、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八、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内;
(三)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内(含评审当年);
(四)申报年度内有严重违反医德、学术道德行为者;
(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在职称答案、评审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在处分期内者。
九、本条件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5号)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搜狐2022

返回目录

总结:以上就是本站针对你的问题搜集整理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