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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与股东有什么区别?

区别见下面:
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也就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故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权,并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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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合伙人和股东区别如下:
1、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股东(入股人)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2、法律适用的不同,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而股东适用“公司法”;
3、承担的资金不同,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资金,入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
4、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第十二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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