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很多人可能对购买房子公积金贷款新的政策如何规定的和南通买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购买房子公积金贷款新的政策如何规定的和南通买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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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子公积金贷款新的政策如何规定的
一、如何认定为首套住房?
(一)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未婚子女名下无住房记录,且本人愿意签订首套房保证书,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住房。(二)干部异地工作交流、干部异地转业、外来务工人员(南通市行政区域以外)在工作所在地购买住房的,视为首套住房。
二、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的政策如何规定的?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三、如何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未婚子女名下有一套成套住房,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四、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3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五、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的对象有哪些?有何要求?
包括(一)借款人及其未婚子女,未婚子女无住房,户口可以不在一起;(二)借款人及其父母,且父母户口与借款人在一起,父母无房;(三)借款人及其已婚子女,且已婚子女的户口与借款人在一起,已婚子女无房
六、执行贷款新政,审核住房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是:户口本、身份证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记录贷款的住房;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上记录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住房。
已还清住房贷款且该住房已转让并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认为该套住房不存在。
七、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三套住房能否享受公积金贷款?
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
八、成年未婚子女首次购买住房,能否享受其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成年未婚子女首次购房,需享受其父母的公积金贷款,将其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应审核父母的住房信息。
(一)父母名下无成套住房的,可作为共同借款人,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父母名下有一套成套住房,须审核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面积低于33平方米以下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的政策执行,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人均面积高于33平方米,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三)若无需将其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视作购买首套住房。
九、军人在部队拥有的住房,贷款新政执行过程中是如何规定的?
鉴于部队的房产(军产)具有的特殊性,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过程中,不作为审核住房的依据。
十、拥有农村自建住房,是否作为审核住房的依据?
不作为审核住房的依据。
南通买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南通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下:
1、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80-100元的职工,可贷款额度6万元;
2、每月缴存100-150元的职工,可贷款额度8万元;
3、每月缴存150-200元的职工,可贷款额度9万元;
4、没有缴存200-250元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1万元;
5、以此类推,缴存1600元每月以上的职工,可贷款额度40万元。
住房公积金,是指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谈岁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含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含余睁实行住房公带神册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毁渗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蠢宏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瞎歼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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