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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属于什么?需要特殊处理吗?
过期的是属于危险废弃物品,是属于有害,需要特殊处理。过期是危险废物,含有有害成分,会对空气体、土壤和水质造成严重污染。近几年常有政府部门、药企和零售药店开展家庭过期回收公益活动,建议将过期送至这些回收点处理。如果自行处理,应将包装盒撕毁,防止被孩童捡食或他人乱用。对于一些口服的片剂、胶囊、颗粒剂等固体,不要整瓶或整盒扔掉,建议将从包装中取出,混在生活中处理掉。对于口服液、眼药水等液体,可以把液体挤出来混入生活处理。
过期的典型危害主要有:
1、疗效降低。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发挥不出原来药效,还可能耽误病情。比如,过期抗生素或抗病毒药不仅不能完全杀死细菌或防御病毒,反而会造成耐药问题;
2、成分改变。存放时间过长会导致化学成分改变,甚至会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质损害人体;
3、药效全无。有些药物吸潮或脱水后,进入人体无法分解,使人体难以吸收其中有效成分,导致药效全无;
4、发生霉变。有些中成药尤其是颗粒剂、蜜丸等剂型,放置过长时间,在一定温度下会发生难以用肉眼辨识的霉变,成为细菌滋生的温床。
综上所述,过期亟须建立统一长效规范化回收机制,并倡导大众养成过期主动回收的习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名录》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过期药品属于( ),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过期属于有害,需要特殊安全处理有害是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它包括废电池、废油漆桶、废家电类、过期、过期化妆品等。有害有毒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存贮,由环保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特殊安全处理。
有害的投放要求:
1、应注意轻放;
2、废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
3、废弃宜连带包装一并投放;
4、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排空内容物后投放;
5、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携带至有害投放点妥善投放。
有害是“特殊”的生活,如处置不恰当,可能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构成直接或潜在危害。所以,在投放收集方面都要求做到“有害单独放”,切勿与其他生活混合投放。
根据《危险废物名录》,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失效的属于危险废物。与一般废弃物不同,危险废物危害更大,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进而影响人类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审批和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检验工作。第二章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开办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生产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
《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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