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对于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政策和棚户区改造规定,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政策和棚户区改造规定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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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政策

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政策
1、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
(3)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
(4)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5)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6)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7)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
(8)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附加费、地方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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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规定

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具体改造政策如下:1、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2、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3、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4、安置房房屋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5、对棚户区规定的其他政策。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第四条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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