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如果你对中日四个政治文件指的是_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区别不是很熟悉,那么你来对了地方。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中日四个政治文件指的是_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区别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本文目录一览

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主要内容

1972年9月29日中日建立两国间外交关系,发表《中日联合声明》。
1978年8月12日,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与日本外相园田直在北京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1998年11月25日,中日双方发表《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2008年5月7日 主席胡锦涛和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福田康夫7日在东京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返回目录

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介绍

中日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以来,双方已签署四个政治文件。分别是1972年恢复邦交时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两国签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98年双方发表《中日联合宣言》及2008年两国发表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这四个政治文件从法律上巩固了两国关系的政治基础,是中日两国发展合作关系的基石。12014年11月7日,中日双方确认将遵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各项原则和精神。

返回目录

如果您觉得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请在文章结尾处点击“顶一下”以表示您的支持。如果您对本文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点击“踩一下”,以便我们改进该篇文章。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查看文章下方的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