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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次拍卖流拍了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拍卖流拍两次后的处理办法:
1、拍卖的标的物是动产的,可将动产交付债权人抵债;
2、拍卖标的物是不动产的,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
3、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房屋二次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房屋拍卖三次流拍的处理如下: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可以将所拍卖的房屋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再行变卖时可以酌情降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应变卖房屋,仍不接受抵债的,可解除查封、冻结,将房屋退还被执行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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