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伙伴们,您是否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的意义_纪律作风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感到陌生?别担心,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的意义_纪律作风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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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的认识

法律分析:该规定是党和政府本着治病救人的方针,给与每一名同志一次反省自我,认识自我,洗心革面的机会, 引导有违纪问题的同志及时回到遵纪守法的正确轨道上来,是警醒亦是挽救,是对下一步为民服务,牢记宗旨,踏实工作的一次 和鞭策。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

(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 、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 、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主动投案既包括涉嫌违纪或者职务 人员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的情形,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向监察机关自动投案的情形。

第四条 有关人员主动向其所在党组织、单位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向有关巡视巡察机构投案,以及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投案,视为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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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如何理解

法律分析:在监察机关对你采取诸如谈话、讯问、留置措施之前,能够主动交代涉嫌违纪或者职务 、职务犯罪问题的,无论是未被掌握,还是已经被监察机关立案初核,都算是主动投案。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 、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 、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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