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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老师一天上12个小时课这是真的吗?

不知道这个问题想了解的是哪类机构的老师,就统一用学科类培训的老师的情况做解答吧!

首先,先讲讲客观的时间问题。

培训机构上课是分工作日和周末的,工作日孩子们只有晚上有时间补课,是无法上到12个小时的课,不会有孩子在培训机构学到凌晨。周末的话,从早上8点开始,学生晚上10点回家,去除中午晚上两个小时吃饭时间,是有12个小时的。每个孩子都安排不同的时间段来上课,老师连轴转,上完一个就接下一个是能达到12个小时的。

其次,在说说实际情况。

培训机构的老师的收入是靠课时费的,一般基本工资会对应多少基础课时,超过基础课时的授课课时才开始算提成,有听说过培训机构的老师周末上课12个课时,但是这在每家机构都是凤毛棱角,极其稀少,这至少需要两个前提条件:第一,这家机构有足够多的学生上课,招生不行,没学生,你想上课也不一定有课给你上;其次,学生的时间安排还要刚好让你从早上8点到晚上10点无缝衔接。在培训机构干过的都知道这是很难的,很多孩子不止有你一个课程学习,不是你想安排在哪个阶段就哪个时间阶段,所以排课在培训机构是教务老师每天的一件主要工作。

最后,再说说这里面存在的漏洞

就算所有的添加都能实现,能够无缝衔接上12个课时,注意,我这里说的是课时,不是上课时间,课时是培训机构给孩子服务的时间,不是全部指上课时间,2个小时课时,预习15分钟,讲课1小时,还有45分钟做作业练习。

现在管控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想达到这样的情况就更加不可能了,只能说是行业的传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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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对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标准有什么规定?

部对每个地方的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标准各不相同。详细信息咨询当地局。

1.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
是依据教师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确定的以时间为单位的教师工作量数量衡量尺度。它是衡量教师是否完成其职责的重要的数量标志。它对于所有的教师来说都应该是平等的。
教师工作量数量标准的实际确定是比较困难的,但从理论上说,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不能是个别劳动时间。所谓个别劳动时间,是指单个教师为完成教学诸环节及其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而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是千差万别的,确定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的尺度,只能是教师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或表示这种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正常的教学条件下,在社会对教师合理的职责要求和受者平均的接受能力下,完成诸环节的过程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个别劳动量和社会必要劳动量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大体有三种情况。如果某个教师的个别劳动量等于社会必要劳动量,说明该教师恰好完成工作量定额。如果某个教师的个别劳动量小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在一般情况下就说明该教师没有完成工作量定额。对于没有完成工作量定额的情况,要分清是由于主观原因还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如果确系由于编制数量确定有误,那么学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给予调整。如果个别劳动量大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则说明教师超额完成了任务,付出了较多的劳动量。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高等学校试行过《教师工作日和教学工作量办法》,1978年起原部重新拟定《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试行并总结、修订后,于1981年正式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在这个《办法》中,根据每学年42周,每周5天,每天8小时计算,教师工作的全年定额为1680小时。
从理论上说,这个定额时间不属于教师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按8小时工作日制度的规定数乘以工作自然天数的小时积。与这个法定时间额相比较,我们在教师工作量的实际计量中,往往是用教师各项工作的实际时间,乘上相应的经过科学计算和处理的加权数。教师各项工作的实际时间可以制成调查表,下发到教师手中,要求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填报。调查表汇总上来之后,测算出本校教师从事各项工作的平均时间,以及占总的工作时间的百分比。一项调查表明,高中教师的备课时间是每周18.4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3.9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4.2小时;高中教师的授课时间是每周10.6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1.3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2.4小时;高中教师的作业批改时间是每周11.8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1.2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0.3小时;高中教师的辅导时间是每周4.9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5.15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6小时;高中教师的第二课堂工作时间是每周0.49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0.9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2小时。
在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这个问题上,还需说明的是计量标准的单位问题。我们认为,以自然小时为单位比以学时为单位相对好些。有三方面原因:其一,教师教学工作量中的授课时间表面上是以学时计算的(40~50分钟),实际上与授课有关的其他教学环节所花费的劳动时间都是以自然小时为单位来计算的。其二,课间休息的10分钟,表面上好象不属于教学时间,其实不然。课间休息时间是师生授、听课的必要条件,它虽然发生在劳动过程之外,但属于劳动过程的继续,是授课时间的延长。其三,以小时为尺度来计量教师工作量,兼顾了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的不同劳动特点,非教学人员不适于用学时来计算工作量。
2.教师工作量质量评定标准
是以评价教师工作优劣为目的的教师工作质量衡量尺度。教师工作量质量评定标准与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一道,构成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的两个方面。
、教学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这一工程质量的优劣,受到时间、条件、环境、教学设备、信息、师资队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时间来看,教学效果是以一定的教学时间为必要条件的,离开时间,就无法保证教学质量。学生素质是最重要的条件因素,如果没有学生的积极配合,单靠教师一方面的努力,也是效果不大的。社会是否形成重视、尊重教师的环境,也会影响学校的、教学。此外,教学设备是否满足教学需要,一个学校的实验条件如何,教师能否经常接受教学改革的信息,教师队伍是否具有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的内在机制,都会直接影响、教学的质量。显然,对教师工作质量的评价,过分强调外界条件是片面的,但不考虑外界影响也是片面的。
提出教师工作量质量评价标准,要注意使评价标准建立在整个、教学过程基础上。我们不可能在一个统一的限定时间内评价教师的工作效果。就一节课而言,涉及到讲授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教材的不同程度的挖掘和再创造,学生对知识接受的情况,学生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教师教学表现等多方面,对这些方面的评价本身就带有模糊性;再有,不同学生的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存在很大差异,教师所传授的知识不可能在一节课时间内使全体学生接受和掌握,总会出现好、中、差的差别。一个责任心强、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必然会把较多的时间用在对中下生的辅导上,提高他们掌握和接受知识的能力。因此,建立教师工作量质量评价标准,一定要使评价覆盖整个、教学的全过程。
教师工作量质量评价标准,实际上与教师工作质量评价标准是等同的。由于教师工作所包含的内容很广,故教师工作质量评价标准也应该是全面的,既包括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标准,也应该包括非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标准。
对教学工作质量的评价是很复杂的。就课堂教学来说,如何评价一节课没有一定的准则。一般课堂教学的评议也只是定性的分析,缺少总体的定量指标的综合评价。对教学工作质量的评价与对教师其他工作质量的评价一样,通常采用等级法。等级法的特征是:首先制定出一整套详尽具体的教学工作的评价标准,规定达到每一标准的应得分数,然后由教师和学校有关组成评定小组,评定小组每个成员根据自己的认识,对被评判教师的课按各项评价要求逐项评分,最后求和,去掉两极的极端分数,得出均分,根据这个均分来判定课的优、劣或一般。以下就是一个等级法的评价方案:
(一)课前准备(每条4分,共16分)
1.钻研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
2.明确教学目标,写好教案;
3.作好诊断性测验及有关学生学习资料的统计分析;
4.教具的准备与制作。
(二)课堂教学(每项4分,共40分)
1.组织教学妥当,教学秩序良好;
2.内容正确无误,中心思想突出;
3.语言通俗易懂,生动有趣;
4.板书整洁有计划性;
5.善于启发学生思考,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6.能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
7.注意培养学生的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
8.教学展开的环节紧凑,过渡自然;
9.学生一般能在课上基本理解教学内容;
10.能按时下课。
(三)课外指导(每项4分,共12分)
1.能对班上较差个别生有计划地进行指导;
2.能对班上几个优秀生进行必要课外指导和知识与能力的扩充;
3.能适当开展班级第二课堂的活动。
(四)课外作业(每项4分,共16分)
1.家庭作业有计划性和选择性,负担适中;
2.认真及时批改;
3.作好小测验及其他测验的讲评,注意运用形成性评价的作用;
4.对学生作业的书写及格式规范能严格要求。
(五)教学改革(每项4分,共16分)
1.结合教学能进行教学研究,有一定的专题;
2.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公开研究课;
3.每周至少要听其他教师一二节课;
4.努力学习教学理论,改进教学方法。
本评价方案共分25项,每项4分,总分是100分。规定:80分以上为优;70~80分为良;60~70分为一般;0分以下为差。
以上这种评价方法虽然体现了教学评价的多因素性及在一定程度上对定性评价的主观性有所克服。但它仍存在着弱点。例如,这种评价是以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课后作业、课后指导和教学改革等构成教学结构的标准模式的,并以上述模式为基础来评分,而这种教学结构是否可以作为标准化的评价结构是值得探讨的。另外,用总分来说明教学的总效果也是不够科学的,如“按时下课”得4分与“内容正确无误,中心思想突出”得4分是不好相提并论的,这种总分所代表的实际意义是模糊的,因此也是值得研究的。但由于这种评价方法比较简单易行,且有一定的客观性,故在一些地方很流行。
3.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制定过程
也就是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形成的程序,通常分为确定教师工作量评议委员会、学习借鉴他人经验、分析研究、确定教师工作量评定原则、提出教师工作量评定初步方案、讨论与修改、试行、总结提高等八个步骤。
(1)确定教师工作量评议委员会
教师工作量的评价,是由教师工作量评议委员会来完成的。教师工作量评议委员会的成员,是教师工作量评价人。教师工作量评议委员会在教师工作量评定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关系到能否使评定最终科学、客观,关系到能否使评定与学校管理目标协调一致。为了使教师工作量评议委员会尽可能达到上述要求,教师工作量评议委员会成员的选择就要求非常审慎。通常评议委员会由被评价人、主管、专家和学生四部分人组成。对于中小学来说,“主管”一般即指校长;对于大学来说,“主管”所含的人员要多一些。某中学在教师工作量评议委员会形成过程中,“专家”的产生有两个途径。一是由校长选聘四至六人,作为教研员;二是由全体教师选举产生二至四人,作为教研员,共同组成专家组,参加评价。针对不同被评价人,每次由其中五位与被评价人相同或相关学科的专家参与评价。无论是校长选聘,还是教师选举产生的教研员,都应是学校中教学、辅导中的尖子教师。选聘尖子教师作为教研员,组成专家组,不仅可以参与教学评价,提高评价的权威性,而且,有利于发挥骨干老教师在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参与评价的学生是本着随机性原则确定的。对所有任课教师都定为
由20名学生依据评价标准,对教师工作进行评价。这20名学生是按照学号,采用等距抽样调查方法产生。
(2)学习借鉴他人经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和借鉴兄弟学校在教师工作量评定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对于本校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的制定,起着很大的帮助。对他人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概括,不但是一个学习间接经验的过程,而且也是一个学习直接经验的过程。无疑,这对于本校教师工作量评定工作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3)分析研究
分析研究的过程,是将兄弟院校经验进一步提炼,分析他校和本校各自的特点,使他校经验本校化,并研究如何根据本校特点进行教师工作量评定的过程。一个成功的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必然是一个符合本校实际的评定标准。将本校特点进行提炼概括,是制定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的重要前提。
(4)确定教师工作量评定原则
教师工作量计量原则,是教师工作量计量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指导原理和行为准则。它是教师工作量计量指导思想的反映,也是教师工作量计量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在学习借鉴他人经验并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教师工作量评定原则,就为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的制定指明了方向。
(5)提出教师工作量评定初步方案
这是整个八个步骤的关键环节。教师工作量评定初步方案的提出,应该是在经过反复和周密的酝酿基础上进行的。这个方案应该考虑到教学人员与非教学人员在工作量评定上的差别。应该意识到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不能简单类比,要根据工作的不同特点来提出相应的工作量评定方案。这个方案还应该考虑到,即便同是教学工作,也由于科目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比如,语文、数学等科的教师,有作业批改工作量,而史、地、体育等科的教师,就没有作业批改方面的工作量(一般来说)。这样,可以通过调整即增加史、地、体育等科教师课时的办法,来保证其总体劳动量的一致。在方案提出时还应考虑到不同评价人的差别。如某校考虑到学生作为评价人,与被评价人、主要、专家的评价视角是不同的,就把被评价人、主要、专家作为直接评价信息来源,按照素质能力、态度表现、经验理论、效绩反馈这四个因素进行评价;把学生作为间接信息来源,按照教学方法、语言教态、主导作用、师德责任这四个因素进行评价。教师工作量评定的初步方案,应该包括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方案和质量评定方案两种。
(6)讨论与修改
讨论,是指教师工作量评定初步方案形成之后,下发学校各个部门,听取全校教师的意见,由全校教师对该初步方案进行全面讨论。修改,是指在对初步方案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量评定初步方案进行修改,形成修改稿。讨论与修改,是群众路线的反映,也是教师工作量计量的民主性原则的要求。
(7)试行
是教师工作量计量的实践环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教师工作量评议委员会根据本校教师的意见所制定的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是否可行,关键要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能否行得通。但我们也应看到,任何新生事物都是在与旧事物的不断斗争中才得以生存的,在教师工作量评定方案的试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障碍,不要因为在试行过程中遇到了麻烦就灰心丧气,浅尝辄止。科学的态度,坚强的意志,冷静的思考,才是为了取得最终胜利所应坚持的。
(8)总结提高
总结提高,是指总结教师工作量评定工作,肯定成绩,分析问题,找出进一步改进教师工作量评定工作的办法,并拿出教师工作量评定的正式方案。“总结提高”,是继“讨论与修改”之后的第二个反馈环节。和“讨论与修改”这个反馈环节不同的是,它是建立在“试行”这一实践基础上的反馈,其价值要比第一个反馈大得多。
应该看到,即使是一个非常成熟的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也会随着各种内在和外在的条件变化。而逐渐变为不能很好地反映客观实际。因此,不会有绝对静止不变的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的制定不可能是一次完成的,需要不断经过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回到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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