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们,如果你对贫困县退出以什么为主要衡量标准和贫困县退出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不是很熟悉,那么你来对了地方。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贫困县退出以什么为主要衡量标准和贫困县退出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本文目录一览

贫困县退出以什么为主要衡量标准?

01

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标准,同时考虑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贫困村退出、精准扶贫和发展等情况,共7项指标。

国务院扶贫开发小组组织中央和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地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因素,共7项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

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包括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由县级扶贫开发小组提出退出,市级扶贫开发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小组报告。

返回目录

贫困县退出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退出标准为:“一降低、一高出、一达标”。
“一降低”是指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一高出”是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
按照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实现8000元、2020年突破10000元的要求,测算到年份作为验收标准。
“一达标”指贫困县摘帽时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率、贫困村退出率达95%以上为合格。
以上三项均为“否决指标”,有一项不达标不能通过退出验收。
退出程序,按照县申请、市初审、省级评估验收、公示报批、摘帽退出的流程进行。

返回目录

如果您对本文的内容感到满意,请在文章结尾处点击“顶一下”以表示您的肯定。如果您对本文不满意,也请点击“踩一下”,以便我们改进该篇文章。如果您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内容,可以查看文章下方的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