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范勇鹏】

几十年来,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和政治学一直在不知疲倦地教导我们,要严格区分公权与私权,公权力要被关进笼子里,国家只需要当好一个“守夜人”,“政府不解决问题,政府本身就是问题”。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只需要负责提供公共产品、维持规则,其他的一切交给“看不见的手”就可以了。国家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但是慢慢我们发现,每当这只“看不见的手”不利于西方利益的时候,西方国家就会毫不犹豫地砍断它,自己制订的自由贸易规则可以不要,自己领导的WTO机制可以不理,一边喊着航行自由一边在别国领海周边放炮仗。当这些都没用的时候,国家权力甚至暴力机器的“看得见的手”,撸起袖子就亲自上场了。

果不其然,近日,美国不顾国内如此严重的疫情发展,无视人民正在承受惨重磨难,竟然腾出手来再次试图打击华为。这些行为,应该打醒了不少中国人。

一、国家参与商业竞争是西方传统

从贸易战开始,美国就不断地针对中国企业下手,使用违反国际法基本正义原则的所谓“长臂管辖权”干预别国企业经营行为。华为只是受害者之一,只不过华为过于强大,使得美国不得不再三光顾,三番五次地上门找茬。以堂堂世界霸权,却甘心为一家中国企业屈尊赤膊上阵,委实刷新了中国人的心理底线。

其实,美国以国家机器参与企业竞争早已不是什么底线,毋宁说这早已是美国历史上的常规操作。2019年出版的《美国陷阱》一书以皮耶鲁齐的亲身经历,讲述了美国动用国家力量构陷打击法国阿尔斯通公司的故事。这个故事还算是温文尔雅了,在西方历史上比这“豪横”得多的操作比比皆是。可以说,西方的兴起从来都不是靠什么自由贸易和企业竞争,而是靠国家的暴力行动。

从13世纪,威尼斯商业帝国就是靠强大的地中海舰队支撑,凡是做生意能赚钱就好好做生意,赚不到钱的就上“意大利炮”,开创了西方资本主义扩张的规定动作模式。

荷兰海上帝国时期,现代国际法的奠基者格劳秀斯在其《论战争与和平法》和《论海洋自由》等名著中,明确为荷兰公司的暴力扩张和掠夺进行辩护。正义的战争必须由合法的主体发起,格劳秀斯论证了公司也是合法的主体。于是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拥有了“合法”发动战争、占领领土、建立政府的权力,公司与国家的权力毫无二致。英国的东印度公司有样学样,也是在亚洲四处开打。今天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尼等国家的国家制度就是源自殖民公司的制度。

这一时期,欧洲几乎所有的启蒙主义思想家,那些在我们印象中灿若群星的名字——培根、休谟、洛克、斯密、托克维尔——都在创立人的权利和自由学说的同时,为其国家在欧洲之外的战争、殖民和种族灭绝进行哲学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