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原本的提案中要求明确,“是叙利亚政府在8月21日使用了化学武器”,这一点也遭到了中俄反对。华黎明分析,“一旦在决议中确认叙利亚政府使用了化学武器,则其它条款将无存在意义,因为这将意味着必须要对巴沙尔采取行动”。而联合国提交的调查报告中未说明该事件由叙利亚政府所为,因此,最终通过的决议草案中,把主语去掉了,只是对叙利亚境内曾发生的化学武器袭击事件进行了谴责。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曲星同时还注意到,原来的提案中曾认定,“叙利亚政府曾犯下大规模的侵犯人权,种族灭绝,反人道罪和战争罪”等,但这些在决议草案中最终未明确主体。

曲星分析,一旦在决议草案中明确为叙利亚政府所为,则巴沙尔就将面临国际刑事法庭的制裁。他认为,对叙化武的决议草案并不应以“推翻某个政权”为出发点,各方妥协之下的决议排除了这一可能,将更有效地集中解决叙利亚化武问题。

尽管是一个多方妥协的产物,但最终的决议依然给叙利亚销毁化学武器,制定了一个比较明确的时间表。根据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发表的新闻公告,决议要求从10月1日开始对叙利亚境内的化学武器状态进行核查,整个销毁工作需在2014年年中完成。尽管时间清晰,但专家认为这一目标恐怕难以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