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专家:奥克斯的自由航行权在中国周边可能遭遇巨大法律挑战,因为它是核潜艇!澳大利亚的AUKUS核动力潜艇将享有澳大利亚水域以外的航行自由,并能自由地在整个太平洋、东南亚、印度洋和其他地区进行印太巡逻。这一点从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任何分析中都可以看出。目前,公约共有169个缔约国。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称为"一揽子交易",也就是一个"全有或全无"的条约,各国要么接受要么拒绝其条款和附带的权利和权益。辽阔的海区给沿海国家带来了大量新的海洋权益,并与海洋大国所珍视的所有国家的船舶航行自由保障相抗衡。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商船和军舰(包括潜艇)的航行权几乎没有做出重大区分。但是,尽管有《海洋法公约》,在核潜艇和军舰的航行权利和权益方面仍然存在紧张关系,澳大利亚的AUKUS潜艇最终可能会驶入印度-太平洋的争议之海。已经有迹象表明,前方的水域波涛汹涌。自1987年以来,新西兰禁止所有核动力和核武装的船只入港。虽然这项法律将禁止奥克斯潜艇访问新西兰港口,但它不会影响它们在新西兰水域进行塔斯曼海巡逻时的航行。
同样,虽然根据1985年的《拉罗通加条约》,整个南太平洋都是指定的无核区,不过,根据该条约,核动力和核武装船只的航行自由仍然存在。但是,这并没有阻止澳大利亚的一些太平洋邻国对AUKUS以及澳大利亚购买核动力潜艇与《拉罗通加条约》之间的关系表示担忧。
澳大利亚外交部长黄佩妮和其他澳大利亚政府官员在频繁访问南太平洋时明确表示,澳大利亚将坚持其在《拉罗通加条约》中的所有承诺,并尊重南太平洋无核区。
东南亚内部也对运载危险货物的船只和相关的核问题表示关注。在不同时期,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地区国家曾试图禁止运载混合氧化物燃料的船只通过马六甲海峡和新加坡过境前往日本。这些担忧也与东盟作为1995年《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下的无核区一致。不过,与《拉罗通加条约》一样,航行自由并没有受到这个东盟条约的影响。
对港口访问和无核区的限制,不太可能阻碍奥库斯潜艇可以航行的地方。但是,一些国家的单边行动可能会对澳大利亚产生影响。地区政府官员的声明强调了这种行动的可能性,如印度尼西亚建议禁止澳大利亚潜艇通过,因为"AUKUS是为战斗而生"。
军舰的航行自由历来都很敏感。军舰在没有得到许可之前不能进入外国港口,传统上称为"外交许可"。虽然这一限制在领海内并不适用,但一些沿海国家坚持认为,外国军舰只有在获得通知或授权后才能进入其领海。提出这一立场的印太国家包括孟加拉国、柬埔寨、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巴基斯坦、菲律宾、韩国、斯里兰卡、瓦努阿图和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