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国航空制造业必然尝试通过逆向工程对这种飞机进行研究,但是一旦中国购买50-60架战斗机的话,那么除了实际了解现代航空制造业的发展趋势之外,中国航空工业将不会有其他任何大的收获,可能会放弃不再必要的仿制,因为俄方将会在中方安排仿制生产之前完成所有战机的交付工作。回想苏-27SK令人不愉快的经历,俄方有必要拒绝向中方提供飞机组装生产许可技术。很明显,歼-11的出现正是俄方向中方转让相关技术文献的必然结果。如果没有文献,中国飞机研制进程可能会大幅推迟。

  第二种对俄方有利,既能得到经济收益,又能维护军事技术利益的合同方案,是生产或建议生产简化版苏-35战斗机,它在个别方面的性能应当低于俄空军装备的苏-35S。这种合作方式的实质在于,没有相关文献,中国想仿制这种飞机至少需要数年时间,而在此期间俄空军已经及时装备了必要数量的货真价实的苏-35S战斗机,中国空军作战航空兵最初只能得到数量不多、性能不如俄军产品的苏-35战机,之后再大量仿制生产将会不再有利,至少不是特别有利。当然,在提出这种出口方案时,俄官员应当显著降低成品飞机的价格。

  以前俄方与中方在讨论合同可行性时,多次提及一架完全配置的苏-35的价值在8000万到8500万美元之间。在俄空军装备适当数量的苏-35之后,飞机售价可能会显著下降,从而使简化版飞机对外国用户来说更为有利。另外,可能还会有第三国对类似战斗机感兴趣,他们非常希望为本国空军更换先进装备,却又没钱购买真正意义上的第4代++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