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方还有第三个谈判方案,但是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效果。俄方在24或50架苏-35战斗机出口合同中,可以单列一个条款,规定如果中方未经允许私自仿制,俄方对其处以巨额罚款。如果合同义务能够很好地履行,那么类似条件可能会制止潜在的盗版。但是,相关条件可能会仅仅停留在纸面上,中方未必会严格遵守,况且多年前的歼-11项目表明,中方会努力证明中国自主研发的产品与俄方航空设计师之间没有关系。

  另外,中国官方声称国产歼-11B战斗机的性能似乎并不逊于苏-35,其机身性能似乎也已经得到完善。不过,中国至今不能为国产飞机供应所有必须的现代化设备,中方似乎正是因此才坚持要求俄方出口苏-35战斗机,哪怕只有4架。如果这个情况属实,那么中方可能计划把苏-35作为歼-11B新型号的一种原型机,在俄方交付首批飞机两年后,中国就有可能又有一款国产战机投入批量生产。

  俄媒称,总之,俄罗斯军方、设计师和航空制造商,完全有理由对向中国供应新型作战飞机表示担心,毕竟中国已经多次证明了自己在仿制他国武器装备方面的技能。因此双方关于苏-35战斗机供应问题的谈判,可能会再次以失败告终。由于中方不愿做出任何让步,俄方可能彻底停止所有磋商,拒绝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