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商标之争近7年,如今愈演愈烈。近日泰国天丝集团拿出吉林高院和黑龙江高院关于红牛商标案的两个一审判决发起舆论战和市场战,“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一度被推上热搜。

中国红牛紧急回应称,生产销售一切正常,不实信息上热搜是网络水军抹黑,依据五十年协议,泰国天丝无权在中国经营红牛饮料。

泰国天丝又于4月25日发布声明称“‘五十年协议’不是华彬集团实施侵权行为的借口”,中国红牛4月26日再次发布回应,“十问泰国天丝”。

中国红牛回应

以下是回应全文:

泰国天丝在官宣中称五十年协议不是华彬侵权的借口,请问这算不算是承认了签署《五十年协议》一事?

既然官宣承认曾签署《五十年协议》,那么此前泰国天丝在各级法院中反复称没有签署过《五十年协议》,是不是故意欺骗司法机关,妨碍司法秩序?

中国红牛在找到《五十年协议》原件和《购买斗牛商标的三方协议》原件后,依法申请再审;对于侵权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泰国天丝官宣中将我司上述依法申请再审和上诉的行为称为对司法制度和法律权威的挑战,那么在深圳前海法院对《五十年协议》已经判决真实、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泰国天丝上诉及在上诉状中仍罔顾事实、拒不承认签署过该协议,是不是公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制度与法律权威的挑战”?

4、中国红牛成立前,泰国天丝在中国籍籍无名。正是基于《五十年协议》,中国红牛投入大量广告,让中国人接受红牛饮料,使红牛成为驰名商标。如果没有《五十年协议》,泰国天丝凭什么在中国获取近百亿的利益?

5、《五十年协议》约定: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不得自行或授权第三方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协议有效期五十年。现在,中国红牛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不足28年,泰国天丝就撕毁协议是不是公然违约行为?

6、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属于恶意注册,应当予以驳回。《五十年协议》约定泰国天丝在中国五十年内不得生产销售红牛饮料。那么,泰国天丝故意隐瞒《五十年协议》约定并在中国注册红牛商标,是不是骗取国家商标局的违法恶意注册?

7、由于中国1994年1月就已存在第675058号斗牛图注册商标,中方国企股东购买斗牛商标所有权解决了红牛商标的使用和注册障碍。1996年初中国红牛产品上市,泰国天丝包含斗牛图的商标在1996年10月才获得注册。红牛商标使用在前,泰国天丝注册在后,何来侵权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