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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最新人事任免名单公布

广东省政府最新人事任免名单公布如下:

1、郑人豪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萧卫文广东省公务员局;

3、胡建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4、易学锋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1年;

5、龙家有广东省和旅游厅副厅长、广东省文物局;

6、刘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7、冉波广东省团校(广东青年政治学院)校(院)长;

8、朱红伟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主任,试用1年。

省政府2022年5月份免去:

1、刘旭奇广东省公务员局职务;

2、马文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职务;

3、曾颖如广东省和旅游厅副厅长、广东省文物局职务;

4、范中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5、胡建斌广东省地质局职务;

6、孙小华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主任职务,退休;

7、池志雄广东省团校(广东青年政治学院)校(院)长职务;

8、蓝炳祥广东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厅级)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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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第一条为了使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大常委会任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第三条人大常委会任免或者通过本会人员的下列职务:
(一)任免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二)任免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三)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四)通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第四条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下列职务:
(一)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任免个别副、副、副、副区长;
(二)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任免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等。第五条人大常委会根据本级人民院长的提名,任免人民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任免专门人民审判人员的有关职务。第六条人大常委会任免或者批准任免地方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下列职务:
(一)根据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依法设置有检察机关派出机构的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任免本级人民检察院在铁路、工矿区、农垦区、林区及劳改、劳教场所等设置的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根据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七条人大常委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
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推选一人代理秘书长的职务。
以上两项代理职务,直至主任、秘书长恢复工作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秘书长为止。第八条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区长和人民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由人大常委会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人民检察院副职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如果人选不是副职人,应先决定任命其为副职人,再决定其为代理、、、区长和人民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以上代理职务,直至、、、区长和人民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恢复工作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区长和人民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止。第九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人员,人民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须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经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第十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当由提请机关正职人签署的书面报告提出,同时附送《干部任免呈报表》、拟任命人员考察材料或者拟免职人员的免职理由。上述报告、材料一般应在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十日前送达。考察材料要反映拟任命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第十一条对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第十二条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案时,提请机关的正职人应当到会作人事任免案说明,并派人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正职人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当说明原因并委托熟悉拟任免人员情况的副职人到会代为说明。第十三条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人事任免案过程中,对拟任免人员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任免的问题,经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进行表决。待问题查清后,提出书面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另一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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