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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首次确立“双罚制” “罚款到人”

央视网消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首次确立了“双罚制”,也就是除处罚企业外,还规定了对单位情形下的个人罚款处罚,最高可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0倍罚款。
《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还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条例》的第75条,实际上建立了双罚制,它的目的是要一管到底,而不仅仅是只管企业。
按照《条例》的规定,“罚款到人”制度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一)故意实施行为;(二)行为性质恶劣;(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在生产记录或其他人的陈述当中,能够反映出一些所谓的主观恶性,比如说在幼儿园或中小学当中造成了比较大面积的婴幼儿或是中小学生的这种身体伤害,这些都可以归入比较严重的社会后果。
此外,《条例》还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情节严重”的6种法定情形,并对情节严重的行为实施从重从严罚款。这些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一)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
(二)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
(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四)拒绝、逃避监督检查;
(五)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行为,或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行为;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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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中处罚到人指的是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因此,如果是食品,可要求十倍赔偿,其他商品,可要求三倍赔偿。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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