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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是什么意思 农转非补偿17万是真的吗

农转非补偿政策

1、农转非是什么意思?是指计划经济时代的一种户籍制度。农,指农业。非,指非农业生产。农转非的组成人群一般是乡镇公务员、工勤人员等,农转非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繁荣。这是给予部分人员生活和生产等各方面的政策性保障;

2、农转非补偿17万是真的吗,农转非户口补偿不一定是17万,这个补偿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有资料显示被政府征地,户口农转非后会有一定补偿的,除了用地单位给予补偿费外,还应支付相应在的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多少钱并没有统一标准;

3、此前,有消息指出农转非户口补偿17万,其实,在转户口的时候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若是将农村土地征收,则农村人是可以享受一定的补偿的,不过,每个地区的政策都是不同的,具体还是要以当地政策为准。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户口转出的当事人是不能取得征地补偿款的;

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5、许多人表示在农转非之后很后悔,其实主要是和农业户口的优惠政策有关。农业户口享受土地贷款、农房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产品存货、禽畜活体、草地权、养殖水面、农业设施、机械、惠农补贴抵押贷款等,都可全面开放;

6、人事系统农转非工作是帮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贫困边远地区、艰苦岗位工作的职工和乡镇企业中的管理人员解决户口困难的工作。目的是支持、鼓励各类人才到艰苦岗位工作,稳定基层职工队伍,为边远贫困地区、艰苦行业的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2022年户籍全面取消限制吗

1、2021年4月13日,发改委印发了《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文件中提到要有序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解决住房问题、加快都市圈建立发展”等,其中不少信号与楼市和城市发展息息相关;

2、2019年4月初,发改委就发布了《2019年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建设任务》,其中就要求2019年500万级城镇人口以下的城市,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而在中央及国务院的意见中,将本次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的时间延长到了2022年,要求除了个别超大城市(特指北京上海)外”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这就意味着到了2022年,特大城市及大部分的超大城市也要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3、《任务》指出,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城市要整体谋划、周密设计,统筹做好放开放宽落户、人才引进和房地产调控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群和都市圈内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累计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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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社保的政策规定

法律分析: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老龄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每人15000元的农转非养老保险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老龄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按现行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以上的,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不少人群由于土地的被征用,成为农转非人员。而农转非养老保险的出台为他们解决了后顾之忧,切实做好了养老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转非老龄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待遇。扣除已支付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后的农转非养老保险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3、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1)“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后,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费用中应当由基本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机构、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费用不纳入基本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机构、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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