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苏联人合作与西方不同,引进西方项目我们都是先签商务合同,再报双方政府批准;而苏联要求:先签政府间协议,再签合同。

1990年12月28日,由国家领导人授权总参装备部部长贺鹏飞代表中国,和苏联签定了引进苏27的政府间协议,项目取得关键成果。

这份协议虽然只有薄薄的六七页,但却是一份具有历史意义的文件——它是两国关系正常化后打破坚冰的第一个军贸项目,并从此拉开了中苏(俄)军事技术合作的序幕。

政府间协议签订后,1991年2月,中方派出了一支30人的高级代表团飞赴苏联,团长是贺鹏飞,副团长是林虎。骨干成员有:空司副参谋长葛文墉、总参装备部军事装备合作局局长陈洪生、总参专项办主任马庆华和空司装备部部长丛日刚等。

这个代表团的任务是和苏方洽谈合同细节,并最终于1991年3月4日,由陈洪生和马庆华在莫斯科与苏联签署了引进合同。中苏关于苏27的谈判,至此圆满结束。

以上是引进苏27的完整时间线。那么林虎将军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哪些作用?有没有一位酒量奇大的空军大校陪苏联人喝酒呢?

中美合作的歼击机项目半途而废

林虎将军当时是主管装备的空军副司令,他曾亲自赴苏考察,并在当地工作了20天。苏27这个项目,主要推动的军委领导是刘华清,而林虎将军作为空军将领,是引进的坚定支持者。

之所以强调他的“支持”,是因为当时国内还有一大批人“反对”。

对买苏联飞机这件事,当时国防工业部门是有不同意见的。航空部门的一些老领导甚至联名上书,坚决反对。

面对阻力,林虎将军明确表态:以我们现有的平台水准,结合我国歼击机的研发进度,空军在2000年之前,对印度、越南的米格29和台湾的经国号,没有反制手段!

他不怕得罪人,实事求是地指出:科研和工业部门虽然慷慨激昂地立了军令状,但这并不代表就一定符合科研规律。

面对严峻的国防形势,空军赌不起。

林虎将军认为,如果能引进苏27的整机和技术,那么空军装备就能“满盘皆活”。不但新歼(也就是后来的歼10)所用发动机可以借鉴,歼击机部队也能和时间赛跑,在2000年前形成一个拳头,有效威慑周边的潜在威胁。除了台湾,还包括南沙、日本和南朝鲜。(当时中韩尚未建交,我们称韩国为南朝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