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头豹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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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智能传感器作为信息系统与外界环境交互的重要手段和感知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决定未来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能级的关键核心和先导基础。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工作部署,加快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依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健全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一)补齐产业公共服务体系。 依托传感器产业上下游企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建设智能传感器元器件测试评估和科学仪器整机组装测试平台、软件操作控制和实时处理算法验证平台、咨询评估和信息服务平台、新产品适配应用平台,形成较为完备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鼓励专业园区建设。 支持通过完善生产厂房、动力厂房、办公楼、变电站、原材料仓库、危化品仓库、大宗气站等配套基础设施,打造智能传感制造专业产业园区,可按园区运营服务收入给予一定比例奖励。(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三)加强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推动MEMS中试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对大中小企业提供阶梯式服务价格,以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折扣价格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本地智能传感器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专业园区为入园的中小企业提供配套成体系专业化公共服务。同步引导企业利用本地MEMS中试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新产品开发,对企业在本地平台产生的一次性工程费(NRE费用)按照最高30%、不超过100万的标准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