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核心技术竞争能力

(四)积极承担国家战略任务。 鼓励有关单位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开展的智能传感器领域重大项目。根据国拨资金拨付情况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国拨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二分之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

(五)争取自主解决“卡脖子”问题。 对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智能传感器及EDA设计仿真工具、核心材料、先进工艺、关键设备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能够解决智能传感器产业“卡脖子”问题,且未获得国家资金的重点项目,根据企业自筹资金投入情况,可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资助,资助总额最高1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局)

(六)鼓励开展车规级、工业级认证。 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开展包括并不限于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200(被动组件)可靠度标准、ISO/TS 16949、ISO26262体系的培训与认证,按照培训和认证费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最多补贴两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三、强化市场牵引发展能力

(七)支持打造应用场景形成示范应用。 支持以“揭榜挂帅”方式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制造、物联网、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地理信息测绘、生物医疗、航空航天等领域开展应用场景开发和示范项目建设,对符合要求的应用标杆项目由应用落地所在区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国资委、水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民政局)

(八)鼓励研发新产品参与智慧城市等建设。 鼓励本地企业与各部门、各级国企密切沟通,了解掌握智慧城市等建设中智能传感器应用需求,并针对性研发新产品。可将符合条件的新产品纳入深圳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各部门、各级国企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相关新产品,充分发挥国资采购扶持自主创新作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九)助力建设精密仪器产业基地和精密制造示范基地。 结合光明科学城建设规划和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行动计划,通过大科学装置建设需求、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需求等,加快突破一批精密仪器设备所需高端传感器产品。面向国内外领先机构,引进精密仪器产业中机械设计、工艺开发、精密制造、管理规范等方面所需的技术、设备、人才,同步提升精密仪器、传感器的制造能力和产品能力,打造精密仪器产业基地和精密制造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光明区等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