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空军,歼-11,苏-27,苏-35,重型战斗机

 

  苏-27在设计时候就具有一个明显的“跨音速陷阱”,即在0.85~1.25M这一速度区间,飞机在轻载情况下的可用过载被限制在6.5G~-1G以内。在飞行表演的视频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苏-27在进行大过载机动时,机翼和机身之间明显的形变;在苏-27最初交付苏联空军进行训练的过程中,更是出现过新机低空解体的事故。这些事实反映出了苏-27原本结构过于发散,强度不足。而基于这个原因,最基本的苏-27S也被迫浪费了翼根部宽阔的空间,无法在这一段设置挂架;也无法在对翼根力矩最大的外翼段设置副翼,只能在内侧设置了一对襟副一体的动作面。由于本身机体重量就大(苏-27结构空重要比F-15重出3吨左右),加之使用了转动惯量较大的双发宽间距布局,苏-27的滚转性能在三代机里可以说是垫底的。而日后的苏-27各改进型,无不是在补强机体结构的同时,在这一段安装了一组重载挂架,其典型代表就是苏-27M和基于苏-27M发展出的苏-30MKK系列。可以说,这翼根处的一组重载挂架,是苏-27家族是否解决结构强度不足问题的标志。这些对结构强度的改进互相集成,最终汇集于终极侧卫——苏-35S。

  而我国的苏-27系列,除了借鉴自苏-30MKK机体的歼-16和借鉴自苏-33机体的歼-15,没有一张国产苏-27使用翼根挂架的图片,这充分说明歼-11系列在仿制的过程中,仍然遵循了苏-27S落后的机体结构。而苏霍伊却能用中方退货的苏-27散件,改造出结构补强,照样安装翼根挂架的苏-27SM3,这说明即使是使用非全新制造的机体,也是存在使用某种设计以补强结构的方法的,而且这种设计的成本即使是困窘的俄罗斯财政也负担的起。但是沈飞在拿着21世纪的航空材料,并具备全套生产线的情况下,仍然未能找到这种设计方式来补强我国全新生产的歼-11B。这些事实充分说明:我国对于苏-27家族的机体结构并非像网上所流传的那样“吃透”“随意改装”,仍然要抄袭别人已有的机体结构,原版没有的,国产版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