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法令》呼吁各交战国人民和政府停止世界战争,以缔结公正民主的合约进行和平谈判。

当天,苏维埃政府向英国,法国和美国递交了《和平法令》,建议立即停战和开始谈判。11月10日,苏维埃政府向德国极其同盟国也发出了同样的声明。

一段时间后,英国,法国和美国等国家先后拒绝了苏维埃政府关于和平谈判的建议,德国及其同盟国表示愿意同苏维埃政府进行谈判。

得知德国的态度后,苏维埃政府邀请协约国各国政府派出外交代表参加和谈,但遭到了协约国各国政府的拒绝。

协约国各国政府不仅拒绝了苏俄想要和平谈判的请求,还对苏俄采取了敌对的态度,他们想尽办法破坏苏维埃政府同同盟国之间进行的单独谈判,阻止苏俄退出战争。

12月3日,苏俄代表团和德奥集团代表在德军司令部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开始进行停战谈判。

苏俄代表团建议以《和平法令》提出的原则为基础,签订为期六个月的停战协定,并要求在谈判期间,德军不能把东线的军队向西线调动。苏俄代表团的这些要求遭到了德国代表团的拒绝。

12月6日,双方无条件签订了为期十天的停战协定,第二日,苏俄代表团再次建议协约国各国参加全面和谈,但是依然没有得到回应。

12月15日,苏德双方又签订了为期28天的停战协定。

在停战期间,苏俄政府发表声明,如果协约国再不参加和谈,那么苏俄就会单独与德奥集团进行和谈。

1917年12月22日,苏俄和四国同盟开启了第一阶段的谈判。

苏俄代表团在谈判中指出“不割地不赔款”的谈判的主要问题和基本原则。此外还提出了与此相适应的六点建议作为谈判的基础。

由于苏俄代表团提出来的和平纲领表达的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愿望,所以德奥代表团不敢公开拒绝,只能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