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关键技术或“制高点”之一,是必须用核动力装备我们远洋海轮,装备能漂浮在海上的移动电源,装备能保护我国海洋经济安全的核航母、核潜艇等各种快速舰艇,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石油短缺。

       为什么我们坚决呼吁必须设定我国核电发展“天花板”?原因在于我国必须保持能应对、能长期支撑海上军事活动的强大的能源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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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核电厂安全的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之一——健全的国家监管机构

       国家监管机构对核电厂实行全寿期监督管理。

       管理措施之二——制定和完善核安全防护法规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实施核电厂厂址选择、设计、运行、质量保证、辐射防护和废物管理等安全规定以及辐射防护基本标准等,形成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核安全、辐射防护法规标准体系。

       管理措施之三——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制度

       核电厂在不同阶段,其营运单位要向国家核安全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报告。经审评,在条件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才颁发许可证。营运单位只有获得这些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相应的工作。

       管理措施之四——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

       核电厂有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直至退役等各个阶段的每一项具体活动都有单项的质量保证大纲,并严格执行。还实行内部和外部监查制度,监督检查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情况。

       管理措施之五——对参与单位和人员严格要求

       国家对参与核电厂建设的单位,甚至小到零部件制造单位,都要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应的活动。国家对参加核电厂工作的人员的选择、培训、考核和任命有严格的规定。

       管理措施之六——极其严密的安全保卫系统

       核电厂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障核材料的合法使用,防止丢失或被窃;保卫核设施,防止人为的破坏;阻止非法入侵。

       核电厂设置三道实体屏障,划分四个不同等级安全保卫区域。在区与区之间的周界上,设置功能完备的实物保护系统,包括出入控制系统、周界监测系统和中央控制系统。

       核电厂还有完善的安全保卫政策、程序体系和快速有效的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机制。

       管理措施之七——良好的安全文化